澳大利亚调整储能用电履约义务:自 2026 年起生效

来源: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Clean Energy Regulator)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24A00123/asmade/text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体系(Renewable Energy Target,RET)要求部分电力购电主体就其“相关购电(Relevant Acquisition)”履行证书清缴和申报义务,包括:
大型可再生能源证书(Large-scale Generation Certificates, LGCs) 小型技术证书(Small-scale Technology Certificates, STCs) 年度用电声明(Energy Acquisition Statement, EAS) 在既有体系中,储能系统为充电所消耗的电力,被视为“用电行为”,因此需要履约并提交证书与申报。为降低储能系统参与电力市场的制度成本、支持电力系统调节与灵活性资源建设,澳大利亚政府基于 Future Made in Australia 框架,对 RET 法规进行了修订。
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

如果一个主体的购电仅用于电池储能系统(BESS)充电,那么从 2026 年起,其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证书履约,也无需提交年度用电声明。
需确保储能充电用电可独立计量(Metered Verification) 电力零售合同或电表配置可能需要更新用途标记 建议企业保留储能充电电量记录以备监管核验 无额外申报要求,但数据留存是必需的(由 CER 监管执行口径确定)
小结 该政策实质为将储能充电用电从可再生能源证书履约体系中剔除,明确储能在电力系统中作为“调节资源”而非“最终用电者”的定位,有利于减少储能运营的合规流程成本,尤其是在多电价与辅助服务市场中运行的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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