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市场观察>正文

市场观察

澳大利亚调整储能用电履约义务:自 2026 年起生效

佚名2025-11-18
来源: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CleanEnergyRegulator)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24A00123/asmade/text一、政策背景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
微信图片_2025-11-18_155913_536.png

来源: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Clean Energy Regulator)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24A00123/asmade/text


一、政策背景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体系(Renewable Energy Target,RET)要求部分电力购电主体就其“相关购电(Relevant Acquisition)”履行证书清缴和申报义务,包括:

  • 大型可再生能源证书(Large-scale Generation Certificates, LGCs

  • 小型技术证书(Small-scale Technology Certificates, STCs

  • 年度用电声明(Energy Acquisition Statement, EAS


在既有体系中,储能系统为充电所消耗的电力,被视为“用电行为”,因此需要履约并提交证书与申报。为降低储能系统参与电力市场的制度成本、支持电力系统调节与灵活性资源建设,澳大利亚政府基于 Future Made in Australia 框架,对 RET 法规进行了修订。


二、核心变化



生效日期:2026 年 月 

640 (33).png

如果一个主体的购电仅用于电池储能系统(BESS)充电,那么从 2026 年起,其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证书履约,也无需提交年度用电声明。


三、可能涉及的后续工作



  • 需确保储能充电用电可独立计量(Metered Verification

  • 电力零售合同或电表配置可能需要更新用途标记

  • 建议企业保留储能充电电量记录以备监管核验

  • 无额外申报要求,但数据留存是必需的(由 CER 监管执行口径确定)





小结


该政策实质为将储能充电用电从可再生能源证书履约体系中剔除,明确储能在电力系统中作为“调节资源”而非“最终用电者”的定位,有利于减少储能运营的合规流程成本,尤其是在多电价与辅助服务市场中运行的储能系统。





640 (34).png


国家新型储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积极参与新型储能领域国际规则的沟通与协调,为我国储能企业争取更公平的全球营商环境。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协助企业提交行业统一反馈材料,并提供技术政策解读支持。


符老师

邮箱:fudm@beautystar.cn

电话:13543321201


张老师

邮箱:zhanghaiyue@szbattery.org

电话:1319181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