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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广东工商业储能产生重大影响,广东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佚名2023-10-11
10月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完善低压用户现货交易结算相关规则,选取试点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

10月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完善低压用户现货交易结算相关规则,选取试点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

试点实施初期,以深圳市辖区内完成“转改直” 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作为准入范围。其范围内的低压工商业用户以自愿为原则参与市场化购电;其余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将本地辖区内完成“转改直”计量抄表到户改造的工业园区纳入试点准入范围。微信图片_20231013161624.png


报装容量(按用电户号计算)在200kVA及以上或执行峰平谷分时电价的低压工商业用户,应在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申请计量改造,确保该户号所属计量点均具备分时计量条件。

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计量点,电网企业按日抄表,将日电量分解形成该计量点各小时的分时电量数据。

此外,方案还涉及低压工商业用户、售电公司准入注册与登记、电能量交易、市场化结算、日电量分解等内容。

准入注册与登记: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本单位办理企业注册,分为基本信息以及用电信息注册。

对于目前已注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若用电信息涉及试点范围内的低压工商业用电户号、计量点,电力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添加相应用电信息,由电网企业进行信息匹配及低压工商业入市标识处理后,向电力交易平台推送,完成低压工商业用电信息归集绑定,参与市场化购电。

参与低压工商业用户零售交易的售电公司,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在信用评价、履约风险管理、现场服务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以自愿为原则向交易中心提交低压工商业用户交易登记表(详见附件1),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发布名单后可开展低压工商业用户零售交易。

电能量交易方式:

含低压用电户号的高压工商业市场化用户按现行规则参与市场直接购电。用电信息仅含有低压工商业用电户号、计量点的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仅能作为零售用户与完成低压工商业用户交易登记的售电公司开展零售交易、签订零售合同。

已完成低压工商业用户交易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售电公司,可通过现有挂牌、要约邀请、线下协商线上签约等零售交易方式开展零售交易。零售交易的其他要求与现行规则保持一致。

市场化结算:

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其缴纳电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 号)由市场购电费用、输配电费、线损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其他分摊电费、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其中市场购电费用按其签订的零售合同结算。

售电公司的结算费用为与之建立零售关系的电力用户缴纳的零售合同电费与其在批发市场支出电费的差额。低压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后,批发市场结算仍保持“日清月结”的市场化交易结算机制。售电公司“日清月结”使用的分时电量由与其签订零售合同的电力用户计量点分时电量构成。

计量要求与分时电量:

报装容量(按用电户号计算)在200kVA及以上或执行峰平谷分时电价的低压工商业用户,应在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申请计量改造,确保该户号所属计量点均具备分时计量条件。

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计量点,电网企业按日抄表,将日电量分解形成该计量点各小时的分时电量数据。

日电量分解:

试点实施期间,日电量分解以深圳地区电力数据拟定典型用电曲线(详见附件2),后续根据试点范围变化修正发布;电网企业应在试点运行中持续完善典型用电曲线设定方式,每年重新核定,尽可能减小偏差、降低影响。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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