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态电池要求!工信部修订《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近日,工信部就《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修订征求意见。修订版对于储能电池要求没有变化,但新增固态电池相关要求。
储能型单体电池产品性能不变: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明确锂电池企业应具有静电防护能力,注液过程中露点温度≤-45%℃。
增加固态单体电池产品性能要求:单体电池能量密度≥30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26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电解液产品性能要求增加:硫酸根离子含量≤10ppm,氯离子含量<5ppm。
明确正负极、隔膜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锰酸锂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0kgce/t,其他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0kgce/t。负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45kgce/t。隔膜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00kgce/万㎡。
删除对消费型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的要求,要求聚合物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
锂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环境温湿度和洁净度等条件控制能力,露点温度≤-45%℃;
锂电池组企业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和静电防护能力。
产品性能增加 固态单体电池产品性能要求增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30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26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电解液产品性能要求增加:硫酸根离子含量≤10ppm,氯离子含量<5ppm。 删除对消费型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的要求,要求聚合物电池组能量密度≥180Wh/kg。 锂电池企业综合能耗应<400kgce/万Ah。锰酸锂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0kgce/t,其他正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0kgce/t。负极材料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45kgce/t。隔膜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00kgce/万㎡。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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