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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电池行业贸易及法律服务简讯(2024年月7月下半月讯)

佚名2024-08-01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和相关网络素材汇总整理出《电池行业贸易及法律服务简讯》,简讯包含知识产权信息、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及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以下是2024年7月下半月重点资讯。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和相关网络素材汇总整理出《电池行业贸易及法律服务简讯》,简讯包含知识产权信息、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及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以下是2024年7月下半月重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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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点

【知识产权】

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索赔近亿!

【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美国】

美国计划于8月发布限制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定

美国参议院暂未将大疆无人机列入禁令

【欧盟】

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初裁投票情况出炉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要点解析

【其他】

土耳其软化对进口中国汽车的关税规定以吸引投资

韩国《未来汽车零部件产业法》正式出台

世贸组织成功举行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

【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智利通报了1项住宅发电机与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

智利通报了1项电池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

智利通报了1项连接配电网的光伏装置的技术说明

01、知识产权

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索赔近亿

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原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ZL201720968992.6号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并请求法院判决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9200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宁德时代此次起诉的焦点在于一项动力电池专利的侵权问题。宁德时代指控中创新航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其享有专利权的动力电池技术,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事实上,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之间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
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先后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5项专利,累计索赔总额达约6.48亿元。中创新航的反击则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这5项专利无效。目前,部分专利已经被裁定无效,另有部分专利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次诉讼的涉诉专利为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动力电池的顶盖结构设计。据专利摘要显示,该专利通过在顶盖注液孔下方增加一个凸包设计,以降低注液时的短路风险。
显然,在全球动力电池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维护自身利益和拓展市场份额的重要武器。
面对宁德时代的指控,中创新航指出,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不存在宁德时代主张的需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产品的情形。同时,中创新航还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02、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美国】

美国计划于8月发布限制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定

据外媒报道,美国出口管制负责人兼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和安全的副部长Alan Estevez在7月16日表示,美国商务部计划下个月发布关于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定,预计将对在中国和其他被视为对手的国家开发的一些软件施加限制。Alan Estevez在科罗拉多州的一个论坛上说道:“我们正在关注一些零部件和一些软件,不是整车,而是一些管理汽车软件和数据的关键驱动部件,这些零部件必须在盟国制造。”早在今年2月,拜登政府发起了一项调查,以判断中国进口汽车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今年5月,美国商务部长Gina Raimondo表示,美国商务部计划在今年秋天发布关于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则,并表示拜登政府可能会采取“极端行动”,禁止中国网联汽车或对其施加限制。Gina Raimondo说道:“理论上,你可以想象最糟糕的结果,那就是数百万辆汽车在路上行驶时,汽车软件被禁用了。”迄今为止,Alan Estevez的评论是美国政府对中国网联汽车计划的最明确叙述。网联汽车配备了车载集成网络硬件,可以接入互联网,从而与车内外的设备共享数据。
7月16日,Alan Estevez说道:“网联汽车非常可怕。你的车对你很了解。无论你的车是电动汽车还是自动驾驶内燃机车,车辆可能都会收到软件更新。先进的汽车中搭载了很多软件,会拍摄很多照片,并且装有驾驶系统,可以与你的手机相连,这样便知道你给谁打过电话,知道你去哪里。”中国外交部此前敦促美国“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中国方面认为,中国汽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因而在全球广受欢迎。当前,美国进口的中国产轻型汽车相对较少。拜登政府已提议对中国电动汽车和其他商品大幅加征关税,并希望这些关税能在8月1日前正式生效。
(来源:路透社、观察者网)

美国参议院暂未将大疆无人机列入禁令

多家外媒14日发现,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日前发布的2025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修订版全文,与上月众议院通过的版本不同,参议院委员会的法案不包括限制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无人机在美国销售的条款。巴基斯坦防务论坛网站称,大疆是美国农业无人机市场的主导者,这可能是参议院未将禁令列入的原因。此前,日本《日经亚洲评论》报道称,中国生产的无人机受到美国警察青睐,以至于很难找到替代品。
据美媒报道,上个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国防授权法案》。该法案引起震动,因为它将《反制中国无人机法案》纳入,该法案将大疆的设备和服务添加到所谓“覆盖名单”中,阻止大疆的新设备获取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许可证,并可能导致其现有的FCC授权被撤销。
美国政府对中国无人机的“追剿”早在2016年已经开始,当时有美国议员以“网络数据安全”为由,提案限制大疆。2017年,美国国防部把大疆列入制裁清单,称大疆无人机“很可能向中国政府提供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和执法数据”。2019年5月,美国政府再度禁止美国联邦机构购买被确认具有“安全威胁”的国家制造的无人机,并禁止使用联邦资金购买大疆无人机。2020年,美国商务部又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将大疆列入了“实体清单”,使得大疆无法获得美国和美国企业所提供的技术及产品。对于这些指控和制裁行动,大疆已经多次表示否认和反对。
与政治上的连环“追剿”现象相悖的是,美国多个行业对中国生产的无人机需求依然强劲。最近,美国6000多家拥有无人机项目的公共安全机构、警察和消防部门的代表致信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成员,反对将《反制中国无人机法案》纳入《国防授权法案》。美国《纽约时报》称,大疆生产的无人机在救援行动与演习中经常出现,有志愿救援人员称,这能够帮助提升救援速度。美国“无人机生活”网站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得克萨斯州有966架在州警察局和治安部门登记的无人机,其中879架就是由大疆生产。87架非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中,也有56架是由中国企业或是由与中国关联的公司生产。
另据巴基斯坦防务论坛网站报道,美国农民使用的无人机80%是大疆无人机。大疆设备的美国经销商称,近年来,美国农民一直在稳步增加对无人机喷洒的使用,2023年,无人机在41个州喷洒了370万英亩(约合149万公顷)的土地,覆盖了50种作物,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在上个月发给美国“Ag Funder”新闻网的一份声明中,大疆科技公司表示,“我们没有具体的市场份额数字可以提供,但粗略估计,美国农民使用的农用无人机中,大约每5架就有4架是大疆的型号。”
美国“Ag Funder”新闻网称,大疆全球政策主管亚当·威尔士警告称,如果政府最终通过了禁令,伤害的将不仅是大疆,还有美国包括农业在内的许多不同垂直领域。在被问及大疆为什么遭到“追剿”,威尔士回答称“这触及了问题的核心”。他说,一开始是关于数据安全的问题,然后争论转移到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份额,以及小型美国制造商能否在价格或质量上竞争。“如果另一家中国公司达到大疆的规模,它们也会成为目标。”无人机资讯网站“DroneDJ”称,美国参议院决定将该禁令排除在其版本的2025年《国防授权法案》之外,这反映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态度。不过,报道称,大疆无人机在美国的未来仍不确定,因为若美参议院现版本的法案通过,参众两院还要就此进行协调,而这一程序极有可能导致禁令最终“通关”。“无人机行业正在密切关注这些发展,许多公司都在为各种情况做准备。”
(来源:环球网)

【欧盟】

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初裁投票情况出炉

7月17日,欧盟中国商会CCCEU了解到,欧盟关于对中国电动汽车临时反补贴税的书面反馈意见的详细结果已出炉,欧盟中国商会对此表示:“这个投票没有约束力,但很有前瞻性。”德国、瑞典和芬兰等国投了弃权票。德方相关人士表示投弃权只是展示“团结”,德国车企希望欧委会不要加税;芬兰认为加税不符合欧盟利益;瑞典则认为对话更重要。匈牙利等四国投了反对票。匈方多次发声反对向中国电动汽车加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12国投了赞成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是欧盟人口大国,三国人口总和占欧盟人口总数近40%。
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赞成(12国):希腊(未参与投票)、捷克(未参与投票)、比利时、西班牙、保加利亚、波兰、丹麦、荷兰、法国、立陶宛、意大利、拉脱维亚。反对(4国):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匈牙利。弃权(11国):瑞典、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葡萄牙、芬兰、卢森堡、德国、爱尔兰。
注:由于希腊和捷克没有参与投票,被视作赞成票。
(来源:经济观察报、欧盟中国商会)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要点解析

与欧盟其他指令相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CS3D指令)由欧盟委员会提议,经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通过。2024年7月5日,CS3D指令的最终文本正式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一、适用范围和过渡期
1.尽责义务所对应的事项范围
本指令要求达到特定规模的欧盟企业和非欧盟企业履行尽责义务,以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人权不利影响和环境不利影响。其中,人权不利影响是指侵犯了本指令附件第1部分第1节所列的人权和未列入前述章节但已载入本指令附件第1部分第2节所列国际文书的人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生命权、实施酷刑和非人道主义待遇、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权、任意或非法干涉个人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干涉思想和宗教自由、拒绝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限制员工的住宿条件和获得适当衣食、水源以及卫生设施的权利、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工等情形;环境不利影响是指违反了本指令附件第1部分第1节第15-16点规定和附件第2部分所列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环境退化、破坏生物多样性、不当生产/进口/出口含汞产品、非法贮存/处置/进出口废物、非法生产/使用/进口/出口化学品、海洋污染等情形。
2.需要履行尽责义务的企业范围
根据CS3D指令第2条第1款和第5款,该指令适用于依照欧盟成员国法律成立的、连续两个财年达到以下任一门槛的企业:上一财年的雇员人数超过1000人且全球范围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企业自身虽未达到前述门槛,但该企业是一个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且该集团达到前述门槛;
(3)企业或者企业作为最终母公司的集团在欧盟境内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许可协议,上一财年获得许可费收入超过2250万欧元,且该企业自身或该集团上一财年的全球范围净营业额超过8000万欧元。根据CS3D指令第2条第2款和第5款,该指令还适用于依照非欧盟成员国法律成立的、连续两个财年达到以下任一门槛的企业:
(1)上一财年之前的财年内在欧盟境内的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
(2)企业自身虽未达到前述门槛,但该企业是一个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且该集团达到前述门槛;
(3)企业或者企业作为最终母公司的集团在欧盟境内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许可协议,上一财年之前的财年内在欧盟境内获得许可费收入超过2250万欧元,且该企业自身或该集团在上一财年之前的财年内在欧盟境内的净营业额超过8000万欧元。
3.企业需要履行尽责义务的活动范围
根据CS3D指令第1条,涵盖企业应当就其自身、其子公司,以及商业伙伴在涵盖企业的“活动链”(chainofactivities)上开展的经营活动履行尽责义务。相较于CS3D提案使用的“价值链”(valuechain)概念,“活动链”缩小了涵盖企业需要履行尽责义务的范围:价值链包括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上下游活动,而活动链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上游活动以及下游商业伙伴为了涵盖企业的利益或者代表涵盖企业而进行的与产品分销、运输、储存相关的活动,即排除了间接商业伙伴进行的下游活动和产品处置阶段的下游活动(如分解、循环、堆肥、填埋)。此外,如涵盖企业为金融机构,“活动链”不包括任何下游活动,不过CS3D指令保留了此后对该事项重新审议的可能性。
4.实施本指令的过渡期
CS3D指令根据企业规模设置了3至5年不等的过渡期,涵盖企业应在过渡期结束后实施本指令规定的尽责义务措施。相较于CS3D提案,本指令对过渡期有所延长,并从分两批适用改为分三批适用。此外,本指令针对第16条规定的沟通义务设置了单独的实施时间。
二、涵盖企业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
本指令第1条规定,涵盖企业应当:
(1)就自身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商业伙伴在其活动链中开展的经营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履行尽责义务;
(2)制定并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使其业务模式和企业战略与《巴黎协定》规定的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的目标相匹配。本指令第5条、第7-16条、第22条就这些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欧委会将就涵盖企业如何履行这些义务发布指南。
1.尽责义务
CS3D指令要求涵盖企业采取以下8个方面的措施,就人权与环境方面的不利影响履行风险为本的尽责义务;并要求涵盖企业保留与开展尽责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五年以上。
(1)将尽责义务纳入企业政策和风险管理体系;
(2)识别并评估现实的和潜在的不利影响;
(3)预防或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终止或最小化现实的不利影响;
(4)针对现实的不利影响进行补救;
(5)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协商;
(6)通知机制和投诉程序;
(7)监测;
(8)沟通。
2.与减缓气候变化有关的义务
CS3D提案未将“企业应当实施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作为一项独立的义务做出规定,仅在尽责义务的框架内作出一般性规定;临时协议中增加了该项义务及其具体要求;本指令在临时协议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该义务范围有所限缩,特别是取消了有关财务激励的强制性规定。涵盖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使其业务模式和企业战略与《巴黎协定》规定的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C的目标相匹配。转型计划应包括:
设置2030年以及从2030到2050年期间每隔五年的阶段性气候目标,并适时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绝对目标;说明为达到上述目标而确定的脱碳杠杆和计划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改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以及采用新技术;对支持实施转型计划的投资和资金予以说明和量化;说明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在实施转型计划时的角色。
三、监管机构、有据关切和违法后果
1.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本指令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成员国应当指定监管机构监督注册在本国的企业对本指令项下义务履行的情况。对于本指令适用的非欧盟企业而言,如果该企业仅在一个欧盟成员国设立有分支机构,则受该成员国监管机构管辖;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欧盟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多个成员国设立有分支机构,则受其在欧盟境内的最大营业额来源国的监管机构管辖。非欧盟企业还应当指定一个住所位于欧盟境内的个人或法人作为授权代表,接收监管机构就本指令的实施向企业发出的所有函件。欧盟各成员国应当确保上述监管机构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本指令项下的职责,包括就本指令项下尽责义务(上文第三部分第(一)节)的履行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展开调查,以及监督企业按照本指令第22条第1款的要求(上文第三部分第(二)节)制定和设计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若监管机构认定已有足够信息表明某企业可能违反了由本指令转化而来的相应国内法下的义务,则可以主动发起调查或者根据其他人士提交的有据关切启动调查。调查后,若监管机构发现某企业确实未能遵守相关义务,应当给予该企业适当时间进行补救(但允许企业进行补救并不排除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和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监管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权力: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以及要求企业针对违法行为进行适当补救;根据本指令第27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在面临严重和无法挽救的损害风险时采取临时措施。
2.违法后果
若监管机构调查后发现某企业确实违反了相应义务,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如下:
(1)行政处罚
成员国应当设立包含罚金在内的处罚规则。罚金上限不得低于该企业上一财年全球范围净营业额的5%,罚款决定应公示不少于5年;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则监管机构应当发布关于该企业违规责任和违规性质的公开声明。
(2)民事责任
当企业因故意或过失未能按照规定预防或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或者终止或最小化现实的不利影响,并因此对自然人或法人受国内法保护的法律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对该自然人或法人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充分的补偿,但不包括超额补偿),但企业无需对仅由其商业伙伴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涵盖企业已经参与了行业或利益相关方的倡议,通过开展第三方审计或签订合同条款等方式履行尽责义务,其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遭受损害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经其授权的工会或非政府组织有权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应当不低于5年,自违法行为终止且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算。此外,原告有权要求法院授予禁令救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整理)

【其他】

土耳其软化对进口中国汽车的关税规定以吸引投资

土耳其政府《官方公报》5日公布了《关于修改对进口产品征收附加关税的决定》的总统令,规定对投资鼓励政策范围内的汽车进口不征收额外税费,并立即生效。《土耳其新闻网》报道说,根据最新规定,在土耳其投资设厂的汽车厂商将享受投资鼓励政策,无需缴纳此前规定的40%额外关税,而只需缴纳10%的关税。土耳其这一最新政策是此前一系列针对中国汽车进口关税规定的补充。2023年3月,土耳其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车额外征收40%的附加关税,使关税总额提高至50%。2024年6月8日,土耳其又宣布将该政策从电动车扩大到所有中国进口汽车(含汽车配件),关税不足7000美元的则按照7000美元标准收取,从今年7月8日起实施。据土耳其《自由报》6日报道,由于土耳其与欧盟之间享有关税同盟协议,在土耳其生产的汽车能够出口到欧盟,而无需额外缴纳关税,这对中国车企投资当地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也有媒体担忧不断出台的关税政策是否会导致中国车企放弃土耳其市场。土耳其TRT电视台分析称,尽管中国汽车在当地市场占比持续增加,但就全球市场而言,土耳其市场并非不可或缺。
(来源:环球时报)

韩国《未来汽车零部件产业法》正式出台

据韩联社6月25日报道,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25日表示,《未来汽车零部件产业法》已于国务会议通过并将于7月10日正式实施,政府将对未来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包括资金在内的系列支援政策,到2027年为止,指定和培养100家专业企业,并推动1000多家内燃机车零部件企业转型为未来汽车零部件企业。此外,还将对转型企业予以外国人投资现金补贴、地区投资促进补贴、回流补助支付条件放宽等优惠政策。
(来源:韩联社)
世贸组织举行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
在7月17日世贸组织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首日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代表踊跃发言,高度赞扬中国发展成就,积极评价中国对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方面的积极贡献,赞赏中国深化国内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举措,以及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
成员指出,中国经济在多重外部挑战下显示强大韧性,2023年增长5.2%,是疫情后全球经济复苏最主要的推动力量。中国是众多成员的最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通过降低关税、优化清关程序、出台负面清单等方式持续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成员高度认可中国持续推动市场化改革,通过加强技术创新等方式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为全球低碳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突出贡献。
成员表示,中国是重要、负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在世贸组织中发挥了积极、建设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谈判、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塑料污染防治、渔业补贴等议题讨论、支持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和推动恢复上诉机构运行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发展中成员高度赞赏中国以实际行动支持发展中成员的工作和成效,特别是通过“中国项目”等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加快发展、进一步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一些成员特别表示,认同中国式现代化理念、互利共赢发展理念,中国在减贫和促进各区域、各群体包容平衡发展方面的巨大成就,为其他发展中成员提供了成功典范和发展信心。一些成员也希望中国进一步提升贸易政策透明度,以更清楚了解中国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特别是针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扩大市场开放,提升便利化水平,使更多贸易伙伴分享中国市场机会;加大对外投资和技术援助,深化双边经贸关系。许多成员提出,希望中国继续坚定践行多边主义,支持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改革中发挥更大领导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03、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智利通报了1项住宅发电机与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

2024年7月23日,智利通报了1项住宅发电机与储能系统的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CHL/694。该技术说明旨在根据批准第21.118号法律项下分布式自用发电条例的能源部第57/2019号最高法令第26条对分布式自用发电设施的通电报告做出规定。该技术说明的规定适用于通电报告程序,以及电气与易燃物监督委员会认可的电力安装人员在申报分布式发电设施时应提交的文件。
通报成员:智利
通报号:G/TBT/N/CHL/694
涉及领域:住宅发电机与储能系统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智利通报了1项电池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

2024年7月23日,智利通报了1项电池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通报号为G/TBT/N/CHL/693。该技术说明制定了蓄电池储能系统(BESS)的一般安装和安全要求,包括蓄电池系统(BS)本身及其连接的电力转换设备(PCE),以转换能量并向电气设备的其他部分供电。该技术说明在规定向电气与易燃物监督委员会(SEC)通报的电气设备中的蓄电池储能系统在设计、运行、检验和维护方面应满足的要求,以提供高效服务,并确保操作或使用此类设备人员的安全。

通报成员:智利
通报号:G/TBT/N/CHL/693
涉及领域:电池储能系统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智利通报了1项连接配电网的光伏装置的技术说明

2024年7月23日,智利通报了1项电池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通报号为G/TBT/N/CHL/692。该技术说明的规定适用于与配电网连接的光伏电气装置的设计、运行、检验和维护,其最大功率不超过第21.118号法律或取代该法律的规定,旨在制定向电气与易燃物监督委员会通报的、与配电网连接的光伏电气装置的设计、运行、检验和维护应满足的要求,以提供高效服务,确保操作或使用这些装置人员的安全,并维护配电网的实体和运行完整性。

通报成员:智利
通报号:G/TBT/N/CHL/692
涉及领域:光伏装置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