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电池行业贸易及法律服务简讯(2024年月8月上半月讯)
由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整理的《电池行业贸易及法律服务简讯》每半月发行一刊,简讯包含知识产权信息、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及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以下是2024年8月上半月重点资讯。
本期要点
【知识产权】
“全球TOPCon产能第二”光伏巨头被起诉专利侵权
【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美国】
美国财政部OFAC新增中国实体列入SDN清单
美国继续就对华301关税审查公众意见
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审查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美国拟提议禁止在智能网联汽车中使用中国软件
欧盟和新加坡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欧盟对七个成员国启动过度赤字程序
欧盟企业集体抵制欧委会拟审查企业对华投资方案的计划
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澄清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条款及影响
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征求意见
【其他】
世贸有望永久禁止对跨境数字交易征收关税
马来西亚申请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
阿联酋与摩洛哥敲定CEPA协议条款
印度尼西亚推“黄金签证”吸引外国投资者
【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中国台北通报了1项住宅发电机与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
01、知识产权
“全球TOPCon产能第二”光伏巨头被起诉专利侵权
8月1日的一则消息称,晶澳科技(002459)于2024年7月19日已在UPC慕尼黑分庭对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正泰新能”)以及正泰太阳能科技在欧洲的多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后者侵犯其一件名为“太阳能电池”的欧洲专利EP2787541 B1。
据悉,此事已获得双方确认证实。晶澳科技方面回应称,“目前国家和整个光伏行业都在呼吁专利保护,公司也是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现在处于提起诉讼阶段。”
正泰新能对媒体回应称,“我司将积极应对,正在按照程序妥善处理推进,以恰当的方式捍卫我们的立场。”
02、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美国计划于8月发布限制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定
美国财政部OFAC新增中国实体列入SDN清单
当地时间7月30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根据第13382号行政命令,针对为伊朗导弹和无人机采购提供便利的5名个人和7个实体实施制裁,包括1名中国个人和5个中国实体,其中,含一家深圳公司。以上被认定采购的各种部件威胁到地区稳定和全球安全,具体商品包括加速度计和陀螺仪,制裁旨在阻止伊朗获取其弹道导弹和无人机项目所必需的部件。此次被制裁主体名单如下(中、英文名称均来自OFAC官网):
个人:
TONG,Thomas Ho Ming,(Chinese Simplified:唐和明)Hong Kong,China;
DOB 19 Nov 1971; POB Hong Kong,China; nationality China;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Gender Male;
Passport HA0872080 (Hong Kong) (individual) [NPWMD] [IFSR] (Linked To:ELECTRO OPTIC SAIRAN INDUSTRIES CO.).
实体:
1.BRIGHT SHORE INC LIMITED(Chinese Simplified:耀岸有限公司)
2.BTW INTERNATIONAL LIMITED
3.CLOUD ELEMENT COMPANY LIMITEDY
4.SHENZHEN RION TECHNOLOGY CO., LTD.(a.k.a.RION TECHNOLOGY)(Chinese Simplified:深圳瑞芬科技有限公司)
5.TAS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a.k.a.TAS TECHNOLOGY CO., LIMITED)
当地时间7月31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根据
第13224号行政命令,将位于也门、中国和中国香港的2名个人以及4
个实体增列入SDN清单。据美方称这些个人和实体为胡塞武装在国外采购
军用级材料,并将这些物品运往也门胡塞武装控制的地区。此次制裁是反
恐指定(Counter Terrorism Designations),其中涉及2个中国实体。
此次被制裁主体名单如下(中、英文名称均来自OFAC官网):
1.GUANGZHOU ALSHAHARI UN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a.k.a. GUANGZHOU SHA HAOLI TRADING CO.,LTD.)(Chinese Simplified:广州沙哈利联合有限公司)
2.HONG KONG ALSHAHARI UNITED CORPORATION LIMITED(Chinese Simplified:香港沙哈利联合有限公司)
(来源:美国财政部OFAC官网)
美国继续就对华301关税审查公众意见
当地时间7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就对华加征301关税发布公告表示,对电动汽车及其电池、计算机芯片和医疗产品等一系列中国进口产品大幅加征关税的部分措施的实施时间将推迟至少两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5月份表示,这些关税将于8月1日生效,但该办公室现在表示,仍在审查收到的1100份意见,预计将在8月份公布最终决定。该办公室补充说,新关税将在最终决定公布约两周后生效。
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税。5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始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收集。针对美方拟实施的措施,中方已在5月表示坚决反对并严正交涉。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近期再就这一问题表示,美方无视国际经贸规则,执意保留并提高对华301关税,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武器化,不符合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是典型的政治操弄,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
(来源:东方财富网)
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审查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2024年7月24日,美国总统拜登根据《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影响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签署了一份行政备忘录,正式授权司法部长及相关联邦部门负责人开展审查行动并采取必要措施。备忘录中宣布成立“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审查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Review of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由国务卿和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及国家情报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此外,还要求国家情报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将根据司法部长或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一份评估报告,以分析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美国拟提议禁止在智能网联汽车中使用中国软件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8月4日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称,美国商务部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提议禁止在自动驾驶和联网汽车中使用中国软件。
在拜登政府计划发布的一项拟议规则中,禁止在美国L3级及以上(美国自动驾驶分为L1到L5共5个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上使用中国软件,也将禁止在美国道路上测试中国公司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
7月16日,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与安全事务的副部长艾伦·埃斯特维兹(Alan Estevez)曾提到,该部门计划于8月发布关于互联网汽车的拟议管理规则,预计将对中国和其他被美国视作竞争对手的国家设计开发的软件实施限制。
如今,在被要求对此发表评论时,美国商务部发言人8月4日表示,美国商务部对“与联网汽车中的联网技术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表示担忧,该部门下属工业和安全局(BIS)将发布一项拟议规则,“将重点关注车辆内的特定系统,”行业也将有机会审查拟议的规则并提交意见”。
美国商务部称,当地时间7月31日,美国白宫、国务院与盟友和行业领袖举行了一次会议,主题为“共同应对与联网汽车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而消息人士称,官员们披露了政府计划中的规定细节。
L3级别也被称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其涉及的技术允许司机在驾驶后从事一些活动,比如看电影或使用智能手机,但只在某些有限的条件下。路透社指出,去年11月,部门美国国会议员对中国公司在美国测试自动驾驶汽车时收集和处理敏感数据提出了所谓“警告”,并对10家主要公司提出了质询。
路透社提到,今年5月,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在国会参议院的一次听证会上曾预告称,美国政府计划于今年秋季发布针对中国联网汽车的管理规则。她当时拒绝就拟议规则的具体内容发表评论。
“美国以所谓的数据安全为借口,限制数据流向所谓的受关注国家,还宣布调查特定国家的联网汽车。这些行为实质上是滥用国家安全理由,目的是打压他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的发展。”针对美国政府对中国联网汽车展开调查一事,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今年3月曾作出回应。汪文斌表示,美国炒作所谓“中国数据威胁论”,不过是为了配合其打压中国的行动而编造的借口。中方希望美方能以实际行动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与各方共同制定普遍性的全球数据安全规则,为促进全球数据有序自由流动作出积极努力。中方从不针对特定国家、特定企业滥施限制。只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方欢迎各国企业、各类平台产品服务进入中国市场。
(来源:观察者网)
【欧盟】
欧盟和新加坡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当地时间7月25日,欧盟和新加坡结束了数字贸易协定(DTA)的谈判该协议是欧盟首个此类协议,反映了欧盟成为数字贸易规则和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标准制定者的愿望。DTA将补充2019年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连接两个经济体,并使希望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和消费者受益。它还将提供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建立消费者信任,确保企业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确定性,并消除和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数字贸易壁垒。此外,它还将解锁新的经济机会,同时确保安全的在线环境。该协议将通过以下方式促进欧盟与新加坡的贸易关系:促进数字化驱动的商品和服务贸易;确保跨境数据流动不受不合理障碍的影响;加强对数字贸易的信任,包括通过强有力的垃圾邮件规则。这一政治结论标志着欧盟-新加坡数字贸易协定谈判的结束。欧盟和新加坡现在将按照各自的程序,努力争取正式签署和缔结。
(来源:欧盟官网)
欧盟对七个成员国启动过度赤字程序
欧盟理事会2024年7月26日确认法国、意大利、匈牙利、比利时、马耳他、波兰和斯洛伐克七个成员国财政赤字过高。按照相关规定,欧盟对上述七个国家启动过度赤字程序,要求这些国家采取措施降低赤字水平。
欧盟理事会还认定,自2020年以来就处于过度赤字程序中的罗马尼亚尚未采取有效行动削减赤字,因此该程序仍继续进行。过度赤字程序旨在确保所有欧盟成员国恢复或保持财政预算纪律,避免出现过度赤字,从而保持低政府债务或将高债务降低至可持续水平。按照程序,相关国家应在指定时间内采取有效行动削减赤字,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
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欧盟成员国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公共债务不得超过其GDP的60%。数据显示,2023年法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为5.5%,意大利为7.4%,匈牙利为6.7%,比利时为4.4%,马耳他为4.9%,波兰为5.1%,斯洛伐克为4.9%,罗马尼亚为6.6%。
(来源:新华社)
欧盟企业集体抵制欧委会拟审查企业对华投资方案的计划
据外媒报道,欧盟企业和政府集体反对欧盟拟审查相关企业对华投资方案的计划,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表示怀疑。
据悉,该计划由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于去年3月宣布,并在今年1月的一份白皮书中作为欧盟的《欧洲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ESS)的一部分得到了补充。本月,她在争取连任前发表的宣言中,又加倍强调了筛选投资的意图。宣言中说:“我们将完成对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框架的审查,建立一个真正协调的出口控制方法,并解决对外投资的风险问题。”
报道分析,该计划是为了与美国去年推出的机制“协调”,阻止资本流入中国的一些高新技术行业。该计划建议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量子计算四个高科技领域的投资进行筛查。此外,欧委会还有一份包含六项技术的名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外投资审查似乎不可能实现。
报道说,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在一份书面意见书中表示,欧盟委员会的计划将“严重干扰企业决策和国际投资流动”。“德国企业利用外国直接投资(FDI)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市场份额。这些投资加强了德国经济,保障了就业,促进了繁荣。因此,BDI反对任何控制外国直接投资的新机制。”代表全球电子制造和设计供应链的行业协会SEMI Europe提交的一份文件指出:“对欧洲公司的境外投资实行国家控制不是实现经济安全的正确政策路径,因为这将对公司的商业决策和国际投资流动构成重大干扰。”
代表欧盟成员国国家级商会的欧洲商业协会(Business Europe)表示,它对“任何非制裁引起的对外投资限制”持谨慎态度。该组织在提交的文件中写道:"不应低估潜在的寒蝉效应,因为这可能会对研究和创新、欧洲公司在全球的运营以及对外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来自荷兰和瑞典的公司也对该计划表示怀疑,且这一计划在各国政府中也仍然极不受欢迎。
据外交消息来源称,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有一个国家--立陶宛,表示完全支持欧盟审查对外投资的计划,而立陶宛也是欧盟中对华态度最鹰派的国家。报道说,一些国家的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制定一项可能会造成行政负担的工具,并且欧盟在中国经济这些领域的投资水平较低。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地缘经济专家托比亚斯-盖尔克(Tobias Gehrke)说,冯德莱恩通过该计划的最佳机会,是将其作为与美国进行“政治交易”的“筹码”。
此外,欧盟相关部门人员也指出了美国对荷兰芯片制造设备巨头ASML公司的压迫,称相关措施使ASML公司不得不停止向中国运输其高级光刻机。据悉,该公司也在游说欧盟各国一起抵抗美国的“压制”。
(来源:南华早报)
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澄清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条款及影响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于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在规范人工智能应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法案》旨在欧盟内部建立公平统一的人工智能市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信,明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人的权力及保障措施。
《法案》详细规定了人工智能提供者和受益者在创建和使用人工智能类解决方案过程中应使用的方式、原则和规范,以及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风险类别,内容包括:1.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评估和分类;2.透明度和可解释性;3.责任和监督;4.数据保护和隐私;5.网络安全风险保障;6.偏见和非歧视;7.培训和教育。
主要条款:基于风险等级的治理模式(Risk-based Approach)
《法案》试图在激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加强法律监管两种立法目的之间寻求平衡,采取了基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的监管方式,将人工智能系统分为四种不同的风险类别,并规定了相应的合规义务和法律责任:
1.不可接受风险:对公民基础性权利产生明确威胁的人工智能系统将被禁止使用,包括:
·使用有害的操纵性“潜意识技术”的人工智能系统。
·利用特定弱势群体(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工智能系统。
·由公共机构或代表公共机构用于社会评分目的的人工智能系统。
·为执法目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少数情况除外)。
违反规定的后果:根据《法案》第99条第3款的规定,违反此类规定的行为将受到高达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7%的行政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2.高风险:对生命、健康、安全、基本权利、环境、民主及法治制度可能产生实质潜在危害的人工智能系统需要遵守严格的合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
·用作产品安全组件或符合欧盟健康和安全协调立法的系统(如玩具、航空、汽车、医疗设备、电梯)
·关键基础设施(如交通管控)
·教育领域(如试卷评分)
·就业领域(如简历筛选)
·基本福利的享受(如信用评分以决定是否可以获得贷款)
·刑事追诉(如刑事侦查活动中对证据的分析)
·移民、庇护和边境管制(如签证申请的自动化审查)
·民主与司法程序(如案例检索对比)
上述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应贯穿整个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包括“建立、实施、记录和维护”的全过程,定期进行潜在风险评估进行识别和分析,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第9条)
·数据治理和管理:适用高质量的数据集进行训练,制定和遵循严格的数据处理协议,确保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删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监控数据质量与使用情况,定期更新和验证数据集(第10条)
·技术文档:提供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详细概述,描述系统的设计和开发方法(包括使用的算法和技术),以及提供系统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系统(第11条)
·透明度和提供信息: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必须附有“使用说明”,向用户提供系统功能、预期用途和使用限制的详细信息,确保系统的决策过程是可解释的(第13条)
·人类监督:高风险系统的设计必须能被自然人有效监督,以排除或至少减少人工智能对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威胁。受托进行监督的人员必须充分了解系统的能力和局限性,还必须能够识别异常、故障和意外性能并消除其诱因(第14条)
·合规性评估:在系统投放市场之前,进行严格的合规性评估,确保系统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投入市场之后,应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符合合规要求(第16条)。违反规定的后果:根据《法案》第99条第4款的规定,未履行上述义务将受到高达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3%的行政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3.有限风险:主要包括因缺乏透明度而存在风险的AI系统,这些系统的义务较少,主要集中在确保用户被告知他们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提高系统的透明度,防止用户被误导。
·人机交互系统:任何与个人交互的人工智能系统(如聊天机器人)需要向用户明确告知他们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
·情感识别和生物识别分类系统:必须向用户披露其功能和用途。
·生成或操纵内容的系统:如生成合成内容或创建“深度伪造”的系统,必须向用户明确标示内容是人工生成或被操控的,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例如,用于防止犯罪时)可以例外。违反规定的后果:尽管有限风险AI系统的违规处罚较低,但仍可能包括罚款和潜在的声誉损害。
4.最低风险:最低风险的AI系统可以自由使用,不承担额外的合规义务。
违反规定的后果:通常不涉及具体罚款,遵循一般产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法案》对中国企业产生的影响:
1.合规成本增加
中国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以确保其人工智能系统符合欧盟法规要求,例如:企业需要详细记录其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规范、训练数据来源、模型评估方法等;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和GPAI模型企业需要进行合规评估,并在进入市场前通过验证,必要时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运行中不会对健康、安全或基本权利带来重大风险。
2.运营措施调整
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文档和透明度信息,包括:①详细说明用于训练AI模型的数据来源和质量;②证明模型评估方法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3.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针对企业所推出不符合当下欧盟标准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显著增加,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调整产品设计、进行技术升级以符合最新的合规要求,这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尤其具有挑战性。
4.创新与研发影响
《法案》通过设定明确的指南来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与研发,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其在欧盟市场上AI技术的接受度,从而有机会在国际市场中确立技术领先地位。
(来源:整理自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
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征求意见
2024年7月30日,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提供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征求意见。《行为准则》涵盖透明度、版权相关规则、风险识别评估、风险缓解以及内部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欧委会邀请在欧盟开展业务的GPAI提供商、企业、民间社会代表、权利持有人和学术专家提交意见,准备将其纳入即将出台的《行为准则》草案。此外,反馈意见还将为人工智能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参考,该办公室将监督《人工智能法案》中GPAI有关规则的实施和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其他】
世贸有望永久禁止对跨境数字交易征收关税
约一半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就电子商务达成一项初步协议。该协议将永久禁止对跨境数字交易征收关税。此类交易的增长率是实体商品交易的两倍。达成初步协议的91个参与者包括美国、中国、日本、英国和欧盟主要经济体,尽管华盛顿也表示不愿完全支持该协议。26日公布的参与者名单中没有南非和印度。这两个国家过去曾表示担忧,认为有些规则旨在使富国、而非穷国受益。目前,各国依据一项关税暂停令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
今年2月底至3月初,世贸组织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行部长级会议。当时,其164个成员一致同意将该暂停令的期限延长两年。这项暂停令推动了全球贸易中增长最快的领域——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发展。无需缴纳关税的全球互联网不仅是亚马逊和奈飞等美国科技巨头成功的关键,也对越来越多在国外市场收集数据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传统公司至关重要。但它也在一些国家引发了对隐私、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场主导地位、网络漏洞和国家安全威胁的担忧。在阿布扎比进行了一轮充满火药味的谈判后,一些世贸组织成员表示,不应再次延长暂停令的期限。这增加了以下可能性:一些国家的政府会首次采取单边行动,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和数据征税来增加收入并保护国内产业。本周在日内瓦提出的草案是5年谈判的结果。其旨在解决上述问题,而不是像过去20年的大部分时间那样,每两年延长一次暂停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此前估计,数字贸易(被定义为“所有以数字方式订购和/或以数字方式交付的国际贸易交易”)价值约为4万亿美元。这大约相当于全球服务出口的一半。
(来源:参考消息网)
马来西亚申请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
2024年7月30日,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提供商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征求意见。《行为准则》涵盖透明度、版权相关规则、风险识别评估、风险缓解以及内部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欧委会邀请在欧盟开展业务的GPAI提供商、企业、民间社会代表、权利持有人和学术专家提交意见,准备将其纳入即将出台的《行为准则》草案。此外,反馈意见还将为人工智能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参考,该办公室将监督《人工智能法案》中GPAI有关规则的实施和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阿联酋与摩洛哥敲定CEPA协议条款
阿联酋和摩洛哥两国近日敲定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CEPA)的条款,这将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并将帮助阿联酋实现其外贸中期目标,即在2031年达到4万亿迪拉姆(约1万亿美元)非石油外贸额。上述CEPA协议将降低或取消关税、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并改善服务市场准入,从而允许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该协议还计划两国在可再生能源、旅游、基础设施、采矿、粮食安全、运输、物流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等领域为投资和私营部门合作建立平台。阿联酋外贸国务部长萨尼·本·艾哈迈德·泽尤迪表示,阿联酋和摩洛哥有着强大的双边经济关系,这项协议将使两国能够在旅游、能源、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进一步互惠互利。阿联酋CEPA计划旨在加强其作为全球贸易、商业和投资中心的地位,并且支持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FDI)。阿联酋的目标是到2031年吸引150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并跻身全球前十之列。阿联酋计划与包括21个国家和5个经济集团签署CEPA。目前阿联酋已经与印度、土耳其、以色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格鲁吉亚等国家签署了协议,与塞尔维亚、越南、菲律宾、新西兰和厄瓜多尔的谈判还在进行中。
(来源:财联社)
印度尼西亚推“黄金签证”吸引外国投资者
印度尼西亚政府2024年7月25日在雅加达举行“黄金签证”计划启动仪式,以期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早在2023年就酝酿并公布的这一长期签证计划,主要是面向外国投资者推出的5年至10年居留许可。以5年居留权为例,外国个人投资者在印尼成立一家价值250万美元的公司就有资格申请。如果不设立公司,申请人则需要投资35万美元购买当地上市公司的股票、储蓄账户或政府债券。投资额度越高,在印尼可停留时间越长。“黄金签证”持有者将享受此类签证的一系列专属福利。在启动仪式上,印尼总统佐科向印尼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申台龙颁发了“黄金签证”,同时邀请世界各地的公民来印尼投资和工作。根据印尼媒体报道,Open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尔特曼是印尼首个“黄金签证”获得者。佐科表示,“黄金签证”是为了方便外国公民在印尼投资和工作,也是为了吸引更多优质投资者到印尼投资、居住。他说,自该计划推出以来,已有300人申请注册。印尼完全可以成为全球人才工作的目的地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近年来先后推出签证新政,以移民途径“揽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经济体。此前,该国曾为银行账户上至少有13万美元的富裕游客推出了“第二家园签证”,针对的是计划在该国居住十多年的高收入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03、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中国台北通报了1项住宅发电机与储能系统的技术说明
2024年8月1日,中国台北通报了1项储能变流器法定检验要求提案,通报号为G/TBT/N/TPKM/546。该提案提到,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碳排放,预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储能系统将不止安装在户外场址,还会逐步安装到家庭和工厂室内。考虑到储能变流器(PCS)是储能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BSMI建议将储能变流器纳入强制性检查范围,以确保消费者安全。
通报成员:中国台北
通报号:G/TBT/N/TPKM/546
涉及领域:储能变流器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5年7月1日
评议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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