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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征集】关于团体标准专委会专家和技贸专委会委员的征集通知

佚名2024-08-26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要求于2017年成立,是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电池行业的5A级社会组织。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致力于搭建可以充分信任、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平台。为进一步增强专业力量,提升服务质量,协会现面向广大企业公开征集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专家和储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要求于2017年成立,是立足深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电池行业的5A级社会组织。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致力于搭建可以充分信任、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平台。为进一步增强专业力量,提升服务质量,协会现面向广大企业公开征集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专家和储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专家

一、专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电池行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评审能力。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职务,从事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

4.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积极参加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专家库成员的职责和义务。

二、工作职责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章程》和《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等规定。
2.为协会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政策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3.根据标准研制进度和情况,出席相关标准论证会、研讨会以及团体标准审查工作(含书面和现场审核)。
4.对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参与其他与团体标准建设有关的工作。
6.不得从事有损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声誉的活动。

三、提交材料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行业推荐的方法。

被推荐人员均需填写《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申请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的电子版,以“单位名称-专家姓名"命名。

2、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3、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方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协会邮箱。

2、深圳电池行业协会将组织评委对征集到的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选择出适合的专家,授予聘书。

3、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专家征集提交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杰

联系电话:13923776822

投递邮箱:8265940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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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领取附件申请表

储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

一、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储能事业,具备良好的国际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欧美、东南亚相关贸易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较强的调研、协调、组织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重要建树和突出贡献。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胜任相关技术贸易措施咨询研究评议等工作。
4.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技术贸易措施研究、技术研发、标准比对、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产业技术类专家涵盖储能产业、新能源等全产业及全产业进出口服务类机构领域,检验检疫、质量标准院、技术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具体包括: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税务、法律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博士后出站并在储能领域开展研究工作2年以上;行业协会、领军企业、外贸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类别头部企业、服务机构等技术负责人;在储能领域获得过国际专利、奖项的优秀海外、境外人才;高等院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储能领域具有领先的成果;科研院所副研究员及以上,在储能领域具有领先成果或案例。
5. 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高级咨询管理等方面工作,熟悉中国、欧美、东南亚等国家政策和战略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省级及以上智库、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析师;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才;省级及以上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社会团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行业头部企业的负责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自贸区、综合保税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6.金融经济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金融协会、金融主管部门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省属以上高等学校、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信托、基金、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成功主导或参与2个以上投资或信贷案例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开展调查研究与技术咨询服务,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制定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2.关心储能应用的发展趋势,特别关注前沿领域、各学科交叉和综合性领域的动向。

3.对储能应用的产业标准、产业发展规划、优先领域和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等方面提出意见。

4.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并勇于提出新概念、新思想和富于创见性的看法。

5.不得从事有损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声誉的活动。

三、提交材料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行业推荐的方法。

被推荐人员均需填写《储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申请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的电子版,以“单位名称-专家姓名"命名。

2、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3、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方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协会邮箱。

2、深圳电池行业协会将组织评委对征集到的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选择出适合的专家,授予聘书。

3、储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征集提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月

联系电话:13191816562

投递邮箱:zhanghaiyue@szbatter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