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行规行约
行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振兴和发展深圳市电池行业,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制定本规约旨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及本行业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的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应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协商解决。
第五条 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讲究信誉,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反对欺诈,反对不正当的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
第六条 提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形象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循公平、公开、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营,不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 重合同,守信用,构建行业诚信守约体系。依法依规签订并执行买卖合同,生产企业保证按质量、按时发货,经营公司保证不恶意拖欠货款,共同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经营秩序。
第十条 努力构建、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反对和抵制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约由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协会理事会处理。
第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为保证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检查规约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约的会员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行业内通报等方式进行制裁。如有严重违规违约,协会秘书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检举。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第十五条 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会员有义务向协会秘书处举报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同时,有权利对协会秘书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约由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
2018年8月21日
-
上一篇
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现按要求进行公开,完整附件可按如下联系方式索取。欧阳洁13923776822邮箱:826594036@qq.com
-
下一篇
从精密测量走向智能制造,走进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为增强协会与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协会服务水平。近日,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协会副秘书长钟佳、会员部部长欧阳杰携会员企业共同走进副会长单位海克斯康制造智能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斯康”),海克斯康大客户&方案运营副总监许旺接待了大家,各方就利用数字和智能技术推动制造业变革,助力深圳“20+8”产业集群发展展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