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5:00-17:00
欧盟于今年1月2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提案》(通报号:G/TBT/N/EU/775), 法规将现行电池管控方式由“指令”上升为“法规”,确定监管的电池类别包括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四类,涉及产品范围极广且影响十分长远,对我市电池产品和涉及电池产品的货物贸易带来挑战。此外,欧盟电池新规将对电动汽车和可充电工业电池的碳足迹实施分阶段监管,要求2024年开始实施碳足迹信息披露、2026年开始实施性能分级、2027年开始设定限值要求;并要求对每个型号、每间工厂、每批次的产品都进行碳足迹计算。考虑综上所述通报措施可能会对我国产品出口欧盟产生不利影响,为确保我市电池产品进出口的相关生产及贸易企业汲取先进经验,提前做好合规各项准备,维护行业自身利益,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拟近期组织专家对欧盟电池新规及碳关税进行政策解读,具体会议议程如下:
2021年11月24日(周三)15: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11月23日(星期二)12:00)
注意:参会人员务必于11月23日(星期二)12:00前提交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