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7月4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提出,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支持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将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送至市发改委。
通知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正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征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项目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支持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应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按程序取得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等相关手续;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建设运行、标准化等工作情况。
四、请申报单位填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将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省能源局。
五、请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将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送至我委。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C区3118办公室,电话:88121581、88128247。
电子材料发送至sznyxx@fgw.sz.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
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
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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