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机及EVTOL电池产品出口欧美指南(总览篇)

1 国内外标准法规与认证体系总览
1.1 国际通行基础要求总览(跨区域共性要求)
国际市场上,各国和地区虽在法规、认证路径上存在差异,但在运输与物流、电池安全、环境合规、溯源管理、航空适航规范等方面,已形成若干跨区域的共性要求。这些要求构成了无人机与eVTOL电池出口合规的基本“底线”,企业在进入任一主要市场前,通常都必须先满足以下通行标准与程序。
1.1.1 运输与物流要求
UN38.3(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部分)
适用范围:所有通过航空、海运、铁路、公路运输的锂电池及其组件。
核心内容:包含8项强制性试验(T.1 高度模拟、T.2 热试验、T.3 振动、T.4 冲击、T.5 外部短路、T.6 撞击、T.7 过充、T.8 强制放电)。
出口要点:须出具经认可实验室(如CNAS、ILAC互认实验室)签发的合格测试报告,运输批次需具备一致性声明。
ICAO/IATA 危险品航空运输规定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安全运输危险品》与《技术细则》。
IATA:《危险品规则》(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DGR)为航空货运执行标准,明确锂电池的包装等级、净重限制、标签要求及申报文件格式。
特殊要求:eVTOL大型电池组通常需按“货机专运(Cargo Aircraft Only)”条款运输,并执行严格的温控与防短路措施。
9 CFR(美国联邦法规第9篇)与 IM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点
IMDG Code:对海运锂电池的包装、分舱、防潮、防冲击提出要求,与UN38.3试验合格报告配合使用。
9 CFR:主要涉及危险品跨境运输与进出口报关安全要求(部分条款适用于电池含化学物质的申报)。
1.1.2 电池通用安全与性能标准
IEC 62133-2:2017
适用范围: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及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重点:充放电保护、防短路、防过热、机械安全(跌落、挤压)、环境适应性。
出口意义:为全球多数国家采用的基础安全标准,是CE、PSE、KC等认证的基础。
IEC 62619:2017
适用范围:工业应用锂二次电池(含储能、电动航空)。
重点:过充保护、热稳定性、机械冲击及耐久性试验,对eVTOL动力电池直接适用。
UL 2580
适用范围: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涉及机械冲击、热失控防护、火灾抑制等。
eVTOL适用性:可参考其高能量密度、大功率应用下的防护措施。
UL 2271 与 UL 2272
UL 2271:轻型电动车(LEVs)用电池,适合小型无人机或地面充换电车使用的电池系统。
UL 2272:个人移动设备(如平衡车)用电池的安全标准,对防火防爆及BMS安全设计有参考价值。
1.1.3 环境与化学物质限制
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限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
多数市场(欧盟、英国、部分亚洲国家)均强制执行。
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
对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电池产品需进行通报,并在供应链提供安全信息(SCIP数据库上报)。
加州 Proposition 65(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
要求在加州销售的产品若含有列管化学物质(如钴、镍化合物)需加贴警示标签。
1.1.4 溯源与信息要求
MSDS/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需包含化学成分、危害识别、应急措施、处置与储运条件等信息,并符合目标市场语言要求。
标签与警示语:锂电池标识、额定容量、电压、生产批次、防火防爆警示图形等。
追溯批次管理:要求为每个电池单元赋予唯一识别码(UID),确保在出现缺陷或事故时可追踪至生产源。
包装标识:包括UN编号、危险品标签、货机专运标签等。
1.1.5 航空级应用共性规范
RTCA DO-311A/B(可充电锂电池系统)
规定航空应用锂电池的设计、测试与安全评估要求,包括热失控管理、短路防护、电气隔离、BMS功能安全验证等。
RTCA DO-160G/H(环境条件与试验程序)
覆盖温度、湿度、振动、冲击、低气压、电磁干扰等环境适应性测试要求,eVTOL与无人机动力电池系统通常需满足特定章节的适航要求。
SAE/ARP/AS 系列标准
SAE ARP4754/ARP4761:系统开发与安全性分析方法,用于评估电池系统在整机中的安全角色。
SAE AS8049:航空座椅与客舱系统防火防爆要求(涉及电池安装舱)。
SAE AIR 系列:为热管理、防火抑制等提供设计指南。
1.1.6 技术路线适用性声明(锂离子电池 vs 燃料电池)
(1)国际层面
在国际适航、运输和市场准入体系中,无论是 FAA、EASA、CAA 等航空监管机构,还是 CE/UKCA、UN 运输规则、RoHS/REACH 等市场准入法规,均以“航空电源系统(Aircraft Electrical Power System)”为管理对象,而不局限于特定的化学体系。因此,本报告所述的大部分法规、标准和认证流程,在框架层面上同时适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与氢燃料电池系统。
然而,在具体的技术验证与法规适配环节,两条技术路线的差异会显著体现:
锂离子电池需满足 IEC 62133-2、IEC 62619、UL 2580/2271 等针对可充电锂电池的安全与性能标准,以及 DO-311 系统级热失控验证、UN38.3 运输安全试验等要求。
燃料电池则需额外遵循 IEC 62282 系列(燃料电池安全与性能)、ISO 19881(储氢瓶安全)、ISO 11119(复合气瓶)、SAE J2579(氢燃料系统安全要求)等国际标准,并在适航验证中重点覆盖燃料泄漏、压力容器爆裂、防火防爆等失效模式。同时,其运输分类按照 UN 3473(燃料电池,氢燃料)、UN 3479(含压缩氢气)等执行,包装与文件要求与锂电池完全不同。
(2)国内层面
我国现行无人机与 eVTOL 电池标准体系(GB/T、MH/T、NB 系列)在安全与性能要求上以锂离子动力电池为核心,尤其在热失控、过充过放、防短路等环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检测与认证方法。燃料电池相关标准体系仍处于完善阶段,现有的 GB/T 和 NB/T 多集中于燃料电池汽车与固定式发电领域(如 GB/T 33978、GB/T 33979 等),在航空适用性方面存在一定空白。
因此,企业在出口项目设计与合规策划时,应首先根据目标市场的适航、运输与市场准入法规,确定所选技术路线的共性合规要求与专用合规要求,分别制定验证计划与测试方案,确保一次性满足国内外的双重要求,避免重复试验与多次整改。
1.2 国内监管与标准体系
我国针对无人机(UAS)与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所使用的动力电池及相关系统,已逐步建立起覆盖安全性能、适航管理、运输储运、环保回收、认证准入等环节的法规与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 国家与行业标准体系(GB、GB/T、NB、MH/T 等)
(1)国家标准(GB/GB/T)
GB/T 36972-2018《民用无人机锂离子电池系统规范》
规定了民用无人机锂离子电池系统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要求,涵盖容量一致性、循环寿命、过充过放保护、短路防护及高低温性能等。
GB/T 36974-2018《民用无人机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
重点针对单体及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针刺、挤压、热冲击、振动、跌落、外部短路等安全试验项目,测试条件与判定标准均参考国际IEC 62133等标准。
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虽主要适用于电动汽车,但其在热失控防护、绝缘耐压、防水防尘(IP等级)等要求上,对eVTOL电池系统设计有重要参考意义。
(2)GB/T 31467 系列
涵盖电池系统的性能测试、循环寿命、耐久性评估、环境适应性等,为评估eVTOL和无人机电池在不同工况下的性能稳定性提供方法依据。
(3)行业标准(MH/T、NB等)
MH/T 1114-2016《民用航空锂电池安全运行规范》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发布,针对航空运输中的锂电池安全管理提出操作要求,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运输规则相衔接。
(4)MH/T 航空适航试验相关标准
覆盖航空器系统可靠性、电磁兼容(EMC)、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等,部分与RTCA DO-160对标。
(5)NB(能源行业标准)
如NB/T 42058《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要求》,可作为特种航空应用电池的补充参考。
1.2.2 航空领域适航与民航管理要求(CAAC)
适航管理:eVTOL属于载人航空器,需按照《大型飞机适航规定》(CCAR-25)、《轻型运动飞机适航规定》(CCAR-23)、以及CAAC未来制定的eVTOL专项适航规范进行电池系统验证。
无人机管理: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部分中大型无人机需进行系统安全评估,其中电池作为关键能源系统必须通过安全性验证(Failure Modes and Effects Analysis, FMEA)。
CAAC认可试验要求:在适航取证中,电池系统需进行热失控、短路保护、BMS功能安全、环境耐受性等验证试验。
1.2.3 国内危险品运输与储运要求
(1)危险品分类与目录
GB 12268-2020《危险货物品名表》 将锂离子电池列为9类危险品,运输需符合相应包装、标识和文件要求。
(2)公路运输
JT/T 617《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规定了包装类别、车辆要求、装卸操作及应急措施,UN38.3试验合格报告为运输必备文件之一。
(3)航空运输
CAAC及IATA DGR规则要求运输前完成UN38.3全套测试,并在航空货运中执行特殊包装与标识(如锂电池标志、Cargo Aircraft Only标签等)。
1.2.4 工信部/民航局及地方补充政策与准入管理
工信部: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实行行业规范管理,涉及生产一致性、溯源管理、回收利用等要求。
民航局:对涉及航空运输的电池生产与集成系统要求进行资质审核,对适航验证流程予以监管。
地方政策:部分省市对高能量密度电池产品出口及跨境运输设有试点政策,如地方政府支持的公共检测平台、出口备案绿色通道等。
1.2.5 国内认证制度
(1)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虽目前锂电池整体未纳入CCC强制目录,但部分应用场景下的电气设备、充电设施可能需符合CCC认证要求。
在未来可能根据电池安全事故及管理需求,逐步将高风险电池产品纳入CCC范围。
(2)电池回收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需建立回收渠道,提供回收信息和追溯码,符合环保及资源再利用要求。
(3)自愿性认证与行业认证
包括CQC自愿性认证、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性能与环境适应性认证,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增加信用背书。
我国无人机与eVTOL电池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航要求+运输规范+认证制度等方面构建了安全与质量保障框架。但与国际标准相比,仍存在以下差异:
在航空适航与国际航空组织(ICAO、RTCA、EASA)标准的完全对标方面存在差距;
环境法规(如欧盟电池法规、碳足迹、回收含量要求)尚未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强制体系;
多数国内标准的适用范围以民用无人机和电动汽车为主,对eVTOL载人应用的专用规范仍需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