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2024年度深圳市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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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该《申报指南》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如有与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不相符合的,请以国家、广东省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若您查阅本指南后仍有问题,可加入2024年度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辅导QQ群:1017354555(请实名申请入群)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755-26920489(转801)
评委会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2:00,14:00~17:30
为解答企业和申报人对于2024年度深圳市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的若干疑问,现将咨询较为集中的职称申报条件问题整理如下,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
职称评审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人现从事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二是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等专业的初、中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先按转系列要求申报工程系列同级别职称,申报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待取得工程系列同级别职称证书后,满一定年限,再申请高一级职称。 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一是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是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号文); 三是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号文); 四是机关公务员调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是符合其他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如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需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现单位可依据原单位的年度考核,在系统中对进入本单位之前的工作年度进行考核填报。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超过国家合格线标准的,取得的证书全国有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地方合格线,但未超过国家合格线者,所取得的证书仅在当地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评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首次取得职称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但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仅可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