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2024年度深圳市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二)
为解答企业和申报人对于2024年度深圳市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的若干疑问,现将咨询较为集中的职称申报材料问题整理如下,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如有与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不相符合的,请以国家、广东省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具体说明请可参照《深圳市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年度修订版)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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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查阅本指南后仍有问题,可加入2024年度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辅导QQ群:1017354555(请实名申请入群)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755-26920489(转801)
评委会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2:00,14:00~17:30
为解答企业和申报人对于2024年度深圳市锂电池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的若干疑问,现将咨询较为集中的职称申报条件问题整理如下,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
3月21日(星期五)18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8时,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例如: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合同内容太多的,一般要求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和最后一页法人代表签字页即可;
奖项、课题等应附举办单位正式文件及查询网址、查询截图等。
业绩成果材料需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本人参与和所起到的作用,例如: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证明、有签名的技术文件、有签名的施工竣工报告等。
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注意:需为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
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
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
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
不算,如果两本刊物均带有CN或ISSN刊号的就算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