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整理的《电池行业贸易及法律服务简讯》每半月发行一刊,简讯包含知识产权信息、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及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以下是2025年11月上半月重点资讯。
【知识产权】
➣深圳发布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精准匹配创新需求
【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合规信息】
◆【中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应询答记者问
●氢储能:从示范走向可调度资源的现实进展
◆【美国】
●美国与东南亚三国签署关键矿产与稀土协议
●美国针对中国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履行情况启动贸易调查
●美国白宫正式发布:降低对华关税,11月10日生效
●航空锂电安全观察:高空“热失控”(美国为例)
◆【欧盟】
●欧盟威胁对中国启动反胁迫工具
●欧盟理事会就修改《欧洲气候法》达成一致
●欧盟《第十次能源联盟状态报告》要点解读:电气化推进与储能系统角色上升
◆【技术性贸易措施】
●沙特阿拉伯通报的1项轻型车辆相关措施
●韩国通报1项机动车及其零部件相关措施
●韩国通报《电磁兼容技术规程》修订案
深圳发布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精准匹配创新需求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深圳站暨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活动中发布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作为专利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领跑全国的创新型城市,深圳的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旺盛。此次《管理办法》通过四大设计实现服务从“有”到“优”的升级,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标准、更规范、更便利的服务,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知识产权动能。《管理办法》按机构性质将网点划分为高校科研院所类、公共图书馆类、产业园区类、市场化机构类、行业组织类五大类型,推行“一类机构一套服务方案”,不同类型网点精准对接创新不同阶段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类网点聚焦科研成果转化与专利信息运用培训服务;公共图书馆类网点提供知识产权全民科普与基础信息查询服务;产业园区类网点为企业提供创新支持与技术转化配套服务;行业组织类网点专注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及精准推送相关政策。《管理办法》设立了明确、规范的认定标准,从服务场地、人员资质、服务能力等多方面明确准入标准,从源头保障网点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实行“申请、审核、评审、认定”四步流程,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入选网点具备扎实的服务能力,为服务质量筑牢根基。《管理办法》推行基础服务“零门槛”,侧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事务咨询、政策宣传、公益培训等服务,使各类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能够便捷获取基础信息等服务资源。对于产业集群高端需求,鼓励网点提供高质量的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增值服务,精准匹配深圳“20+8”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助力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管理办法》建立年度评估机制,从多个维度对网点进行综合考评。同时,设立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不达标、考评不合格的网点予以清退,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目前,《管理办法》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同步发布。据介绍,接下来,深圳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抓手,加快培育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推动网点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及重点区域,加强指导、监督与能力提升。未来,随着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各网点逐步建成,深圳将进一步织密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深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10月28日,在李强总理和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等东盟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部长扎夫鲁分别代表中方和东盟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议定书有关情况进行解读。议定书以推动开放、互利、包容合作为目标,适应国际经贸发展新趋势,在中国—东盟自贸区1.0版、2.0版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积极吸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制定符合区域经贸合作特点和需要的新兴领域规则,助力打造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和供应链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深入拓展新兴领域。3.0版新增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5个领域,体现了双方积极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新兴领域合作的共同意愿和行动。特别是纳入供应链互联互通、绿色经济和消费者保护领域,成为中国和东盟自贸实践的全新突破。二是全面提升开放水平。3.0版在货物、服务、投资市场准入已达到较高水平开放基础上,聚焦规则与合作领域,作出了中国和东盟各自自贸实践的最高水平承诺。特别是建立了贸易便利化等“边境上”传统领域和数字、绿色、供应链等“边境后”新兴领域的系统性合作框架和机制化安排,明确了具体合作领域和重点举措,将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三是着力促进包容发展。3.0版在积极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同时,还纳入了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通过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提升最不发达国家履约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包容发展,使中国与东盟各国企业和人民都能够从区域经济增长中受益。
问:近期,各界高度关注安世半导体问题磋商进展,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答:此前,中方已就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回应了有关记者的评论。我愿再次强调,荷兰政府9月30日发布行政令,不当干预安世半导体企业内部事务,之后荷企业法庭作出剥夺中国企业股权的错误裁决,严重侵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此后,荷政府不顾中方多次在磋商中提出的合理诉求,没有展示出建设性态度和行动且升级全球供应链危机。安世(荷兰)10月26日宣布停止向安世(中国)供应晶圆,导致后者无法正常生产,造成了全球半导体产供链的动荡和混乱。对此,荷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中方本着对全球半导体产供链稳定与安全的负责任态度,于11月1日宣布将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予以豁免,并努力促进安世(中国)恢复供货。但荷方继续一意孤行,且无解决问题实际行动,这必将加深对全球半导体供应链的不良影响。这是中方和全球业界不愿看到的。中方希望,荷方从维护中荷、中欧经贸关系大局和产供链稳定与安全的角度出发,以负责任的态度与中方相向而行,停止干涉企业内部事务,为安世半导体问题找到建设性解决方法。同时,中方将坚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努力稳定全球半导体供应链的稳定畅通。
2024—2025年,氢能在全球与中国的定位发生了明显变化:它不再被视为交通领域的边缘燃料,而开始被纳入电力系统中长期储能与跨行业能量耦合的关键手段。无论从供需结构、电力稳定需求、工业减排路径还是港口与航运的能源转型来看,氢储能的角色在变得清晰和具体。《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指出,氢能已从试点探索进入“制—储—运—用一体化工程化落地阶段”,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多能系统调节中表现突出。根据《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显示,2024年中国氢能生产消费规模超过3650万吨/年,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产能累计超12万吨/年,并在能源、电力、工业多个场景中开始从试点迈向体系化部署。IEA《GlobalHydrogenReview2025》则直接将“氢基储能作为中长期电力调节资源”纳入能源系统模型假设,而非边缘性用途。报告指出,全球低碳氢产能项目虽然出现阶段性推迟,但可再生氢与氢基储能应用在电力与工业侧的重要性反而进一步强化,并预计到2030年低排放氢年供应量有望扩大至4.2百万吨以上。全球氢气需求保持在~1亿吨/年,其中低排放氢(电解+CCUS)仍占比不足1%。与2023年相比,2030年低排放氢项目潜在产能从~49Mt下修到~37Mt,原因是:“已建/在建/已FID”可形成约4Mt/年的“确定性供给”,这是过去没有出现过的。行业从“口径膨胀”进入“工程筛选”。过去一年,中国氢能的重点不再是“扩规模”,而是结构重构:从“能不能做”转向“做得是否可持续、可消纳、可闭环”。供给能力、装备制造和基础设施已经具备,行业核心矛盾开始从“产能建设”转为“场景、负荷、储能属性”匹配。
可再生制氢的成本差异主要由“电价+资本成本+利用小时”决定。制氢设备本身已不是决定性因素,成本高低不再取决于“有没有电解槽”,而是电从哪里来、以什么价格来、能否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因此,各国成本差异本质上反映的是电力系统结构+投资环境+场景负荷稳定性的差异,而不是技术水平差异。
4.“氢储能”三条可闭环主线风光→氢/氨/醇→储→回电/工业这是氢储能里唯一具备“长周期储能+规模式外送”能力的路径。应用对象:数据中心、医院、轨道交通、港口岸电、市政生命线系统
园区内制氢+储氢+回收再利用→形成“氢气网”,这是氢储能最确定的长期负荷锚点。过去一年,IEA明确将航运燃料列为氢能中期落地的优先场景,航运已经进入强制减碳周期,存在刚性替代需求。全球航运碳约束明确→甲醇/氨作为主流备选燃料已成行业共识氨/甲醇补给网络会成为氢储能跨区域流动的实际基础设施,航运燃料补给网络不会像加油站一样铺开,而是形成全球性战略枢纽点网络。模型是少点成网→先干主航线→再向区域扩展。
IEA在2025报告中将东南亚列为未来氢能的重要“连接区”,不是因为产能大,而是因为能源结构、港口体系与航运燃料需求在这里天然耦合。可再生电力成本低且具扩张空间(水电+光伏+地热+陆风)港口与航运需求直接存在(而非“为了用氢而找场景”)
氢储能若要跨国流动,必须有区域级能源通路;东南亚就是其中最早成型的通路之一。东南亚的战略价值不在“产能规模”,而在其能够把制氢端与消纳端连接成闭环。氢储能的发展路径不是“规模快速扩张”,而是先确立调节属性→再形成跨区域物流→最终由工业负荷锁定规模。
氢储能的推进节奏并不由制氢技术本身决定,而是由电力系统调节机制、航运燃料补给网络、工业侧负荷结构三者共同驱动。成本变化的关键,也不在于单纯降低制氢成本,而在于能否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氢气消纳场景。一旦氢能进入调度体系和工业能源系统,随着利用小时数提高与规模扩展,成本将呈现自动下降。过去两年,产业讨论的重心已经从“能不能做”转向“在哪里做、如何接入系统”。无论是中国西北的可再生制氢基地,还是东南亚正在形成的航运燃料网络,真正决定氢储能落地的,并不是某一项技术拐点,而是消纳闭环的形成。氢储能的竞争力不在单一氢价,也不在电解槽效率,而在于:能否进入电力系统、工业系统和港口补给体系,并稳定持续运行。当制氢端规模具备、港口枢纽连接成型、产业园区循环模型进入常态化时,氢储能将不再是“概念”,而将成为能源系统的结构性组成部分。
美国与东南亚三国签署关键矿产与稀土协议
10月27日消息,继与澳大利亚达成85亿美元关键矿产和稀土合作协议之后,当地时间10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在吉隆坡出席东协峰会期间,又与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这三个东南亚国家签署一系列贸易与关键矿产与稀土协议,希望能借此应对贸易失衡问题,并在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之际设法分散供应链。根据白宫发表的联合声明,美国已跟马来西亚、柬埔寨签订互惠贸易协议,并跟泰国签属一份贸易协议构架,处理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相关议题。美国对这三国的关税将维持19%,但对特定产品的关税会降至零。美国也宣布与面临20%关税的越南签订类似的贸易构架。越南2024年的对美贸易顺差达到1,230亿美元,已承诺要大幅提高美国产品的采购額,借此缩减两国的贸易差距。上述四个东南亚国家都承诺要移除贸易壁垒,并未诸多美国商品提供优惠的市场准入。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26日还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签订协议,将携手分散关键矿产的供应链。其中,马来西亚同意,不会禁止或限额关键矿产与稀土的对美出口。不过,声明并未说明此承诺是针对稀土原矿还是加工后的稀土。10月稍早曾有消息传出,中国也正在与马来西亚政府洽谈稀土的加工事宜,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KhazanahNasional预计会跟某中国企业携手在当地建造一座精炼厂。马来西亚的稀土蕴藏量粗估有1610万吨,但为了防止资源流失并发展下游产业,该国已禁止稀土原矿出口。中美经贸团队过去两天在马来西亚谈判的议题,包括暂停关税战、稀土出口管制,以及中方重启对美农产品采购行动等。美国贸易代表葛里尔(JamiesonGreer)接受《FoxNewsSunday》节目访问时表示,避免中国实施稀土管制是优先要务,他认为双方对此目标的谈判进展相当不错。
2025年10月2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宣布启动针对中国是否履行2020年《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PhaseOneTradeAgreement)的调查,旨在评估中国在协议实施中的合规情况,并研究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可能加征关税。根据《华尔街日报》和《纽约时报》报导,数周来,白宫内部一直在密集讨论是否启动该调查。在特朗普将在韩国与中国领导人会晤前夕,美国启动调查被外界视为白宫在新一轮高层接触前,加强谈判筹码的关键信号。2020年1月15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协议》(EconomicandTradeAgreementBetweenthe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andtheGovernm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PRC)),即《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该协议是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停火”的一部分。美国承诺:在关税方面,美国取消2019年12月15日对剩余1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同时对2019年9月已加征的商品(约1200亿美元)关税税率从15%降至7.5%,但继续保留对2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目的是为第二阶段谈判做筹码。中国承诺:在未来两年内增加自美国进口商品和服务总额不低于2000亿美元(以2017年进口商品和服务总额为基准)。包括四大类产品:第一,制成品,包括工业机械、电气设备、汽车和钢铁等,2020年的进口金额至少1200亿美元,2021年至少1319亿美元。第二,农产品进口,在未来两年达到至少800亿美元。第三,能源产品,2020年进口金额至少301亿美元,2021年至少455亿美元。第四,服务业,2020年进口金额至少999亿美元,2021年至少1122亿美元。但从签署至今,美国多次指责中国未完全兑现采购承诺,尤其在疫情影响下,实际采购额远低于目标(据USTR数据,2021年中国仅完成采购目标的57%)。根据USTR的通知,目前调查第一阶段将搜集相关人士的书面意见或口头证词,并于12月16日开始召开公开听证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12个月内(可延长至18个月)完成调查。在此期间,可能与中国进行磋商。USTR将向总统提交最终调查报告,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行动。1.加征或修改关税:针对中国进口商品,可能覆盖数百亿美元规模2.其他行动:暂停贸易让步、撤回优惠关税、征收进口费用,或要求中国额外补偿。中国驻美大使馆发言人刘鹏宇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声明,明确表达中方立场:“中国坚决反对美方的虚假指控及相关调查措施。美方此举严重损害中美经贸关系,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中国认真履行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而美方通过出口管制、投资限制等措施,对中国系统性施加经济及其他压力。”1.反对虚假指控:中方认为美方对中国的采购承诺和结构性改革执行情况的指控“不实”,调查本身是“升级施压”的表现。2.履行协议的辩护:中国强调已“严格”或“认真”落实第一阶段协议,包括额外采购美国农产品、能源和制造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开放等结构性改革。3.指责美方行为:批评美国通过出口管制(如芯片禁令)和投资限制(如对华投资审查)等措施,系统性提升对华经济压力,这违反了协议精神。4.敦促纠正:呼吁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以避免进一步损害中美经贸关系。
当地时间2025年11月1日,美国白宫官网正式发布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文本,标题:《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StrikesDealonEconomicandTradeRelationswithChina》(特朗普总统与中国就经济和贸易关系达成协议)。(1)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下调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的所谓“芬太尼关税”,税率由20%降至10%。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强调,如果中国继续加强芬太尼管制,他愿意取消剩余的10%“芬太尼关税”。(2)美国将暂停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更高对等关税的政策至2026年11月10日(即贸易休战延长一年,在此期间,现行的10%对等关税继续有效)。(3)美国将进一步延长某些301条款关税豁免的有效期,从原定的2025年11月29日到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该301豁免清单涉及178项HTSUS税目,涵盖儿童用品、机械部件、化工材料、电子元件、医疗用品、太阳能制造设备、硅片制造设备等产品。(4)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名为“扩大最终用户控制范围以涵盖某些上市实体的关联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即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该规则核心为:若某外国企业产品中包含50%以上的美国技术或零部件,则该企业向中国出口相关产品时必须获得美国政府许可。(5)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将暂停执行根据《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采取的应对措施一年(即不再对中国籍和中国制造的船舶征收靠港费)。在此期间,美国将继续依据《贸易法》第301条与中国进行谈判。注:白宫官网亦公布了一系列中国方面的行动,相关内容以中国官方发布为准。(1)自2025年11月10日起,下调此前为遏制芬太尼流入而对中国产品加征的关税,整体税率下调10个百分点;同时,在2026年11月10日前,维持对中国产品“进一步加征对等关税”的暂停状态(现行10%对等关税在暂停期间继续保留)。(2)特朗普于2025年10月31日在“空军一号”(AirForceOne)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很乐意”进一步将对中国的关税再降低10%,即愿意取消剩余的10%“芬太尼关税”(fentanyltariff)。(3)美国对华301关税未作调整,仍按既有加征执行。有企业误解为美国暂停了“301关税”或中国暂停了反制“301关税”,这是错误的。本次调整系美国暂停对华海事船舶301调查项下的相关税收一年,该项调查与2018年以来针对商品货物的301调查属于不同范畴。相应地,中国暂停的是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等反制美国海事301调查的措施一年,并非暂停对货物的反制301关税。因此,企业若进口原产美国且在反制301关税清单内的货物,仍需申请对美“市场化采购排除”编号方可享受反制301关税豁免。申请网址:https://gszx.mof.gov.cn/其他关税条款:(1)美国各类“232条款”关税属全球性措施,本次不作调整,照旧实施。(2)中国将相应调整部分此前对美反制“芬太尼关税”的措施。预计取消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及第2号文件中部分商品对美加征的10%关税,以对应美方下调10%的“芬太尼关税”。具体以财政部关税司后续发布为准。
电安全观察:高空“热失控”(美国为例)
在当今航空出行中,手机、笔记本、平板、充电宝、电子烟几乎成为“随身标配”。一趟航班就是一个空中的移动电子生态系统:平均每位旅客携带4台锂电设备;96%的乘客至少携带1台;一架A380(525名乘客)上约有2,180台锂电设备。只要数量大→低概率事件也会变成必然事件(统计必然性)另外,这些随身设备所使用的锂离子电池,本身就具有能量密度高、结构紧凑的特点。在受压、过充、损伤、制造缺陷等情况下可能发生热失控(ThermalRunaway),在高空密闭客舱里,风险会被进一步放大。
韩国釜山金海机场(GimhaeAirport)一架AirBusan客机在落地滑行后发生的客舱起火事故。事件中,起火源被官方和媒体普遍指向为旅客随身携带的锂离子电池设备(更接近“充电宝/小型电子设备”类,而非飞机系统故障)。本文核心数据来自ULStandards&Engagement(ULSE)热失控事件数据库TRIP《Lithium-IonBatteryIncidentsinAviation:2024DataReview》报告(截至2024年12月),数据以美国体系为主、含多国航司参与,可反映国际航空锂电池风险的总体趋势。
1.事件持续高位:平均每周都有航班遇到锂电池热失控
截至2024年底,TRIP数据库共收录:942起航空场景锂电池热失控事件2024年新增75起,2024年平均每周约2起航班发生锂电池热失控事件,总量与2023年相近,但仍显著高于疫情前水平,与2019年相比,五年增长约15%。89%发生在客舱内,其中18%导致返航/紧急撤离/回港/非计划下机2.高风险设备:电子烟与充电宝领衔,但手机与笔电正快速上升
特别说明:电子烟携带率低,但事故占比第一→说明产品质量差异大、结构风险高。手机/笔电不是“低风险”,而是“因数量太多→正成为增长主力”。报告显示,旅客在携带锂电设备时的“放置方式”是导致航空热失控风险放大的关键因素。即使设备本身质量合格,放错位置也会使小问题变成不可控事件。
直觉上,大家可能认为锂电事故多发生在充电中、起飞或降落这样的关键时刻。但TRIP真实数据却显示,恰恰相反。
热失控从“过热→冒烟”到“喷射/火焰”可能只需几秒。因此:可触达性>灭火能力。过去谈航空锂电安全,行业的默认思路是——电池越少越安全。电池已是日常生活组成部分,不可能逆转回“禁带时代”减少电池数量已不再是可行路径,真正的风险变化是:风险不再来自“是否携带”,而来自“是否可管理”。
欧盟威胁对中国启动反胁迫工具
法国世界报周一(10月27日)报道,中国对稀土的新管制措施让所有西方科技行业都感到震惊。欧盟发出威胁说,欧盟准备动用“此前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反胁迫工具”进行反击。欧盟准备动用此前“从来没有使用过的贸易最强手段”,核心工具是2023年通过的《反胁迫工具》(Anti-CoercionInstrument,ACI)。欧盟反胁迫工具(ACI)是欧盟2023年生效的最强贸易防御机制,旨在威慑并反击第三方国家通过贸易措施(如出口禁令或关税)胁迫欧盟政策选择。它从未被实际使用过,主要作为“核选项”存在。1.触发条件:需欧盟理事会27国中合格多数(至少15国,占总票数65%)同意认定第三国行为构成“胁迫”。目前,法国和波兰积极推动,但德国等与中国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如汽车出口)持谨慎态度,可能导致分歧。(1)关税与贸易壁垒:对华商品加征关税,或限制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2)服务与投资限制:暂停金融服务合作、审查中国对欧直接投资,或禁止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如基础设施项目)。(3)知识产权与出口管制:暂停技术转让、加强出口审查,或针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4)极端选项:切断中国银行进入欧盟金融市场,或对特定中国人员/企业实施制裁。反胁迫工具(ACI)的创建源于特朗普第一任期美国对欧盟钢铝关税的影响,自2023年生效以来从未激活。法国此前曾在美欧贸易谈判中推动使用ACI,但没有成功。法国在推动这一机制上尤为积极。10月2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领导人峰会上,法国总统马克龙敦促欧盟考虑对中国启动反胁迫工具(ACI)。法国世界报表示,与过去欧盟讨论采用反胁迫手段对美国实施贸易报复不同的是,这一次,针对中国使用反胁迫手段,成员国间的反对声要小得多。一位欧洲高级官员甚至指出,“对中国动用“反胁迫工具”反而可能让欧盟在面对美国时更有底气”,因为华盛顿一直希望欧洲能在遏制中国问题上与其并肩行动。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评估各成员国的意愿,并梳理哪些欧洲关键产品是中国离不开的,以此作为未来可能利用的筹码。不过,德国总理默茨仍倾向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但他也不排除诉诸反制措施的可能。欧盟贸易专员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将于本周在布鲁塞尔与中国会晤,寻求对话。欧盟发言人强调:“对话是最合适和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我们正专注于此。”欧盟主席冯德莱恩在10月25日表示:短期内,欧盟会致力于与中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但我们已准备好在必要时动用所有‘工具’来应对。我们将与七国集团(G7)伙伴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她同时也宣布了一个新的欧盟资源计划“RESourceEU”,以打破欧盟在关键原材料方面对中国的依赖。该计划将借鉴曾帮助欧盟共同克服能源危机的“REPowerEU”计划。冯德莱恩说,“RESourceEU”计划旨在确保欧洲工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获得关键原材料的替代来源。该计划始于循环经济,旨在回收再利用在欧洲销售产品中已经包含的关键原材料。一些公司可以回收高达95%的电池关键原材料。同时,欧盟将加快与乌克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智利或格陵兰等国家和地区建立关键原材料伙伴关系。
欧盟理事会就修改《欧洲气候法》达成一致
欧盟理事会11月5日宣布,各成员国就修改《欧洲气候法》达成一致并形成立场文件,欧盟理事会还批准更新欧盟及成员国2035年减排目标。根据文件,欧盟理事会维持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中期气候目标——到2040年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90%的温室气体净排放。这一立场文件将作为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后续“三方会谈”的基础文本。欧洲议会将形成自身立场,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将就最终立法版本展开磋商。欧盟理事会同时引入减排相关措施,如成员国可自2036年起通过购买国际碳信用额度,抵消不超过1990年排放总量5%的减排任务、允许成员国在不同领域和政策工具之间灵活调配,在不影响整体进展的前提下解决个别领域的减排不足问题等。欧盟理事会提出设立审查条款,允许欧盟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气候法修订案,对2040年减排目标进行调整。此外欧盟理事会还决定将针对建筑和道路交通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时间从2027年推迟至2028年。欧盟理事会当天还批准了欧盟及其成员国更新后的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即到2035年在1990年基础上实现66.25%至72.5%的减排,并将在巴西贝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前正式提交。欧盟于2021年通过《欧洲气候法》,确立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减排至少55%的目标。欧盟委员会今年7月正式提出修订案,以补充设定2040年阶段性目标。
欧盟《第十次能源联盟状态报告》要点解读:电气化推进与储能系统角色上升
用于校准各成员国NECP(国家能源与气候计划)执行情况;指导2030→2040→2050的能源与工业政策路径。欧盟委员会发布《第十次能源联盟状态报告》,对当前能源体系形势、脱碳进展及未来政策路径进行了总结。报告明确指出,在能源安全、气候目标和产业竞争力三者约束下,电气化和可再生能源将继续作为核心方向,并将进一步提升电网与储能在能源系统中的战略地位。1.能源结构现状:发电端改善,但终端能源结构变化有限化石能源仍占欧盟能源消费约70%(2023),能源安全风险尚未根本缓解。电力生产端的清洁能源比重持续提高,但终端能源消费中的电气化进展明显滞后。
2.欧盟提出“电气化大陆(Electro-Continent)”发展路径
该路径的核心不是单纯扩大发电侧建设,而是通过电气化降低对外部化石能源依赖。电力系统所承载的可调节与灵活性能力将成为系统安全的关键。
储能不再作为单独的设备配置,而被定位为:“FlexibilityInfrastructure”(系统灵活性基础设施),储能从“项目配套”转向电力系统运行能力的一部分。
4.资金与政策支持重点将进一步向电网、储能与系统控制倾斜重点支持对象:电网设备、储能系统、功率电子、调度与控制、工业用能替代解决方案。欧盟能源结构调整仍处过渡期,能源安全与脱碳目标并行【其他】
据法国《快报》周刊网站10月24日报道,2025年前八个月,中国重新成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超越了2024年位居第一的美国。据路透社报道,今年1月至8月德国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634亿欧元,而与美国的贸易额为1628亿欧元。去年,美国终结了中国连续八年作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的主导地位。然而,随着特朗普重返白宫并恢复关税政策,美国自身付出了代价。这些关税导致德国对美出口骤降,2025年前八个月同比下跌7.4%,降至996亿欧元。7月28日,华盛顿与布鲁塞尔达成的贸易协议规定,美国对欧洲产品加征15%关税。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立即警告称,这将“每年给德国汽车产业造成数十亿损失,并在其转型关键期带来沉重压力”。两天后,德国汽车巨头梅赛德斯-奔驰宣布,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从61亿欧元骤降至27亿欧元,同比暴跌约56%。德国批发和外贸协会主席迪尔克·扬杜拉向路透社表示:“美国关税和贸易政策无疑是销售额下降的重要原因。”他指出,美国对德国传统出口产品(如汽车、机械和化工产品)的需求有所减少。荷兰国际集团宏观经济主管卡斯滕·布热斯基认为,鉴于持续存在的关税威胁和欧元走强,德国对美出口短期内难以复苏。尽管2025年前八个月德国对华出口同比下降13.5%,至547亿欧元,但德国自中国的进口额却增长8.3%,达到1088亿欧元。
土耳其突然限制中国电商三类产品进口
土耳其贸易部上周二公布了对从部分中国零售电商平台进口的部分商品实施的新限制,通过邮寄或快递货物运输,以“简化报关”方式进口高风险鞋类、玩具和皮革制品到土耳其已被禁止。该法规自2025年10月20日起生效。土贸易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产品安全检验总局和消费者保护与市场监督总局对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各类产品进行了检验和实验室分析,在接受检验的182种产品中,有148种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违反了相关法规,这些产品的不合规率高达81%。在鞋类、玩具和皮革制品(真皮和人造革制成的箱包和手提箱)中,邻苯二甲酸盐、铅、镉和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含量远超法定限值。此举是土耳其贸易部响应国内生产商日益增长的诉求,这些生产商对中国在土耳其市场不断扩张的影响力感到担忧,指责中国向土耳其供应致癌且不安全的产品。土贸易部补充说,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将坚决持续下去。实际上,在早些时候,无论是从跨境电商层面,还是进口产品层面,土耳其已经对中国产品开始围追堵截。去年年中,由于从中国Temu等购物平台订购的商品需求激增,土耳其为了保护本土商家和国内中小企业,抑制进口量,即出台了海外电商购物税收新规,将海外电商购物的免税额度从150欧元大幅降至30欧元。新规还规定,来自欧盟国家的商品税率将从18%提高到30%;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商品税率将从30%提高到60%。此外,如果商品属于特别消费税法列出的类别,将被征收20%的额外固定税。今年土耳其贸易部又开始评估,要将目前的30欧元免税限额降低至22欧元。除此之外,土耳其频频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竖起贸易壁垒限制中国商品进口。今年以来,土耳其瞄准中国纺织、钢铁等产品,涉及品类包括合成及27类长丝、人造短纤维织物、非织造布和人造革、浸渍聚氨酯纺织品、不锈钢焊缝管、光伏铝边框、铰接链等等。目前中国是土耳其最大的进口来源国,土从中国进口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光伏设备以及工业原材料等大量产品,贸易逆差逐年扩大,在2025年上半年,逆差规模就比2024年同期增长了16.3%。在特朗普掀起贸易战的背景下,土耳其因优越的地理位置、广泛的工业基础,展现出了强劲的供应链竞争力,土耳其出口商近年来在纺织、服装、鞋类、家居、食品乃至五金设备、电子设备等领域表现突出。麦肯锡报告显示,欧盟从中国采购服装和纺织品的比例正在下降:从疫情前的34%降至2023年的31%。与此同时,土耳其作为新的供应方,其市场占有率正在上升。
(来源:焦点视界)
德国汽车业寻求中国豁免安世芯片出口限制
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周一争相寻求在中国对安世半导体(Nexperia)芯片出口限制事项上获得豁免,希望通过政治途径解决这一贸易僵局。该僵局已引发对汽车行业可能停工的担忧。荷兰公司安世半导体生产大量用于汽车的基础芯片,围绕该公司的争端可能导致汽车装配线停工。此前,荷兰政府以对其中国母公司闻泰科技的担忧为由,接管了该公司。中国商务部周六就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表示,将在充分考虑国内外产供链安全稳定的基础上,综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予以豁免。这一表态燃起了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问题的希望。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德国Aumovio是向北京寻求豁免的汽车供应商之一,该公司已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申请。Aumovio发言人拒绝置评。德国电子元件分销商ComponentsatService(CAS)的DominikZillner称:“中国确实在这些库存出口方面略微放宽了管制。”但他补充称,只有获得中国商务部的特别许可才能出口。如果安世半导体的问题不能迅速解决,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可能面临停工。欧洲最大汽车制造商大众汽车已经无法保证其德国工厂本周以后的生产;供应商博世(Bosch)已计划让其萨尔茨吉特(Salzgitter)工厂的工人无薪休假。
印度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项目中使用的某些产品进行进口登记
据印度《经济时报》2025年10月10日报道,印度外贸总局强制要求太阳能和风能部件进口商在“可再生能源设备进口监控系统”中注册部分进口产品,包括钢化安全玻璃、光伏电池、光敏半导体器件等太阳能产品,以及塔架、轴承座、齿轮和传动装置等风力涡轮机部件。该要求自11月1日起生效。
印度储能新政落地:从电力规则修订到并网豁免的系统性推进
1.市场格局:需求驱动与政策成形
印度储能市场的发展,与其快速增长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密切相关。根据中央电力局(CEA)预测,到2030年,印度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将超过500GW,其中约70GW需要配套电化学储能系统。印度已成为南亚地区储能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BESS项目从政策试点转向商业化阶段。在过去两年,国家层面政策不断完善:《国家储能任务(NationalEnergyStorageMission)》确定电化学储能为能源安全与电网稳定核心;生产激励(PLI)计划支持本地制造与供应链建设;并网与市场准入政策逐步对储能放开,形成“可建设、可交易、可融资”的机制。2.核心政策一:修订《电力规则》——Rule18全面放开2025年9月22日,印度电力部(MinistryofPower,MoP)正式通知《Electricity(Amendment)Rules2025》,对Rule18条进行系统修订,明确能源储存系统的法律地位与商业模式。主要条款变化独立运行地位确立:ESS可作为发电、输电、配电系统的一部分运行,也可作为独立储能设施(stand-alone)存在。主体范围扩大:储能系统可由发电公司、输配电许可方、消费者、系统运营商或独立储能服务商开发、拥有、租赁或运营。多样化交易模式:储能容量可部分或全部出售、出租、租赁给任何市场主体,亦可向调度中心(LoadDespatchCentre)提供服务。法律地位明确化:储能设施的法律地位与其拥有者相同,即便不与发电或用电设施共址,亦视为独立能源资产。这一修订意味着印度正式从“政策指导阶段”迈入“法律承认阶段”,为储能市场商业化和多主体参与提供了法理依据。2025年8月,印度电力部联合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CERC)宣布,对2028年6月30日前投运的储能项目(包括BESS和RE+ESS共址项目)给予100%跨州输电系统(ISTS)费用豁免。该政策的延续被视为储能投资的重要成本缓冲机制:豁免范围:适用于与太阳能或风电共址(co-located)的储能项目;政策期限:投运日期截止2028年6月30日;管理主体:中央输电公用事业公司(CTUIL)与CERC负责执行与监督。印度能源市场的区域差异显著,ISTS费用占项目整体投资的10–15%不等,该豁免能有效提升跨州输送型项目的经济性。(1)储能项目加速立项目前印度境内正在推进的储能项目总规模已超过25GWh,其中大型项目集中在古吉拉特邦、泰米尔纳德邦和拉贾斯坦邦。NTPCRenewables计划开发4GWh并网型储能项目;SECI拍卖的1.2GWh储能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州政府层面也相继推出专项激励与拍卖机制。(2)投资与制造生态形成生产激励(PLI)政策推动国内电池制造能力建设,目标到2030年实现50GWh本地化生产能力。多家企业(RelianceNewEnergy、OlaElectric、AmaraRajaEnergy&Mobility等)已获得PLI支持。(3)储能应用场景拓展储能在印度主要应用于:可再生能源并网调节(Solar+BESS/Wind+BESS);电网辅助服务与容量市场;商业与工业用户侧储能;农村电气化与微网项目。印度储能产业正在形成由中央政策驱动、州级市场细化、产业投资协同的“三层结构”:法规层面,《电力规则》修订奠定市场基础;成本层面,ISTS费用豁免与制造激励降低投资门槛;技术层面,本地化制造与长期储能(LDES)技术研发同步推进。未来几年,储能将在印度能源结构转型中承担电力调节、容量支撑与系统安全的多重角色。随着政策体系完善、市场机制明朗,印度正在向“可再生能源+储能”的主导型能源结构迈进。意大利对大疆启动调查
2025年10月29日,意大利竞争与市场管理局(AGCM)宣布,对中国无人机制造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DJI)欧洲子公司DJIEuropeB.V.及其意大利分销商NitalS.p.A.启动反垄断调查,案件编号I878。调查焦点为大疆是否通过独家分销渠道实施“转售价格维持”(ResalePriceMaintenance,RPM),即通过监控和干预零售价格,限制经销商自由定价,从而扭曲市场竞争。
1.智利:国家级规则先行,储能市场化进程加速
法律与规章衔接:《法令21.505》生效后,明确了储能的参与市场与容量认定路径(独立与混合均可);能源部已在2025-04-15对《协调与运行条例》发布修订征求意见,并于2025-10-14将修改版(D.S.125)提交审计署“取可”流程(tomaderazón),这是储能调度/结算规则落地的关键一步。弃电与“夜间脱碳”:2025H1可再生弃电2,439GWh(+17%);另据智库统计,2022–2025.5累计弃电约11,900GWh。储能被明确用于把白天过剩转移到夜间,替代化石。分布式与PMGD:能源部已就D.S.88(PMGD)的修改开公开咨询,讨论以“基础电价”取代“价格稳定”,并允许/强化BESS参与,同步CNE也在滚动更新2025年度价格文件。智利正把储能从“可再生附属”转成“系统柔性资源”,法理与二级规章双线推进,为独立/混合储能形成能量+系统服务的可计费通道。政策进度:ANEEL完成储能与抽蓄的基础监管文本(联合技术说明Nº13/2025),第二阶段围绕消除部署障碍持续收集意见。关键分歧:储能是否、如何缴纳输配电使用费(TUST/TUSD)仍是焦点,董事会2025-08-12会议因该问题延期裁决。市场结构:储能将同时面向ACL(自由市场)/ACR(管制市场)提供服务——工业侧削峰、薄弱电网补能、微网;待新规明确后,多产品叠加(能量+辅助服务)的商业模式将扩展巴西窗口已开、细则未闭。“收费口径”是落地临门一脚,决定收益可预期性与金融可得性。2025年8月,印度电力部联合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CERC)宣布,对2028年6月30日前投运的储能项目(包括BESS和RE+ESS共址项目)给予100%跨州输电系统(ISTS)费用豁免。进入容量框架:CREG通过Res.101-079(2025-08-27)正式召集OEF拍卖;XM公布了拍卖日程与交易系统(SUICC),明确面向2029–2030的保供。方法学完善:CREG附带发布了CargoporConfiabilidad方法学草案/工作文件,定义如何把储能纳入容量与灵活度计量。电价稳定化:政府颁布Decreto1072(2025-10-15),要求发电商**≥95%**电量以合同锁定,弱化对现货的暴露,用以压降价格波动。哥伦比亚给储能提供了“容量付费+灵活服务”的稳定现金流锚,同时把系统从套利逻辑引到长协/容量逻辑。可再生高渗透,水电年景波动大:拉美电力可再生占比整体超60%,其中水电约45%,干旱/丰水切换抬升柔性与调峰需求。锂资源禀赋+产业链联动:智利/阿根廷/玻利维亚“锂三角”为本地储能带来供给与政策关注度,但系统侧规则才是项目落地的关键。收益结构:拉美储能收益正从单一电价套利,转向“容量补偿+系统服务+分布式消纳增益”的多通道叠加(各国路径不同)。智利:能量套利+SSCC(补充服务)为主;哥伦比亚:OEF容量付费+灵活性服务;巴西:待规则明确后再拓展至并网市场化服务(当前以工业/微网为主)。细则落地与计量/结算口径:智利D.S.125审计结果与PMGD改革定稿时间;巴西TUST/TUSD对储能的适用方式;哥伦比亚OEF方法学最终文本。并网与输电:拉美多国受制于输电扩容节奏,智利官方亦将加速输电列为能源转型重点。融资与保险:收益稳定性取决于容量/服务合约可获得性与法定结算的可执行性。本地化能力:EPC/运维/消防标准仍在补课期,需关注各国采信的测试/标准体系(多采北美/欧盟口径)。拉美储能的“新热潮”已具备三个支点:智利规则成型、巴西监管提速、哥伦比亚容量锚定。接下来6–12个月:智利D.S.125的正式“取可”与生效;PMGD改革对分布式光储收益重塑;巴西储能输配电收费口径尘埃落定与首批全国性规则发布;哥伦比亚OEF拍卖结果与容量价格,以及**≥95%长协化对储能合约结构的带动。
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体系(RenewableEnergyTarget,RET)要求部分电力购电主体就其“相关购电(RelevantAcquisition)”履行证书清缴和申报义务,包括:大型可再生能源证书(Large-scaleGenerationCertificates,LGCs)小型技术证书(Small-scaleTechnologyCertificates,STCs)年度用电声明(EnergyAcquisitionStatement,EAS)在既有体系中,储能系统为充电所消耗的电力,被视为“用电行为”,因此需要履约并提交证书与申报。为降低储能系统参与电力市场的制度成本、支持电力系统调节与灵活性资源建设,澳大利亚政府基于FutureMadeinAustralia框架,对RET法规进行了修订。
如果一个主体的购电仅用于电池储能系统(BESS)充电,那么从2026 年起,其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证书履约,也无需提交年度用电声明。需确保储能充电用电可独立计量(MeteredVerification)电力零售合同或电表配置可能需要更新用途标记建议企业保留储能充电电量记录以备监管核验无额外申报要求,但数据留存是必需的(由CER 监管执行口径确定)该政策实质为将储能充电用电从可再生能源证书履约体系中剔除,明确储能在电力系统中作为“调节资源”而非“最终用电者”的定位,有利于减少储能运营的合规流程成本,尤其是在多电价与辅助服务市场中运行的储能系统。
新西兰发布储能监管路线图:BESS正式纳入主流电力市场
2025年,新西兰电力管理局(ElectricityAuthority,EA)发布了首份系统性文件《ARegulatoryRoadmapforBatteryEnergyStorageSystems》(《电池储能系统(BESS)监管路线图》),明确了储能在未来十年能源转型中的定位:从“辅助资源”转变为电力系统的关键资产。这份文件不仅是新西兰市场的政策指南,也为全球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下的储能监管设计提供了样板。一、电力转型背景:储能成为系统刚需。
根据路线图预测,到2050年,新西兰电力需求将增长82%,同时可再生能源占比将大幅提升。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的波动性加剧,储能被确立为“系统稳定器”和“灵活性支撑核心”,承担调频、削峰、应急及市场均衡等多重职能。未来20年,发电与储能领域的累计新增投资将达到270–370亿新元,储能系统成为电力系统安全与脱碳战略的关键支柱。2025年5月1日:输出功率≥30MW的储能系统在充放电状态下正式纳入发电设施管理范畴,适用电力系统公共质量与性能义务。2025年7月31日:风电与光伏必须采用中心化预测系统,储能被要求参与调度优化与约束管理。2026年4月1日:传输定价机制(TPM)改革生效,储能的“取电+送电”双计费机制被取消,大幅降低接网与运行成本。2026上半年:EA将就储能市场调度、SoC(荷电状态)约束及受限补偿机制发起Code修订咨询。
提前按发电侧标准设计:≥30MW项目应在系统设计中预留频率支撑、惯量响应和低穿保护能力。构建多元收益模型:结合能量套利、频率保持(FCAS)、灵活性合约与配网回注返利,实现“收益堆叠”。关注TPM改革红利:新机制将储能连接费从“双向计费”调整为“单向最大计费”,提升IRR与投资吸引力。接入预测与数据接口:与EA中心化预测系统对接,形成调度闭环与透明化收益验证体系。从新西兰的监管路线图,可以清晰地看到全球储能政策的演进方向——由示范走向体系化,由单一项目走向系统集成,由政策扶持转向市场驱动。在这一进程中,储能的角色正在经历根本性转变:它不再只是可再生能源的“配套设施”,而是电力系统灵活性与稳定性的核心基础设施;它不再仅依赖补贴或试点,而是通过市场规则、价格信号和数据透明实现自我成长。新西兰的路径,正在成为全球储能监管体系化的缩影:从北欧到澳大利亚,从美国加州到东南亚,各国都在构建以储能为支撑的市场结构与并网机制。可以预见,“以规则促发展、以合规带产业”,将成为未来十年储能产业全球化的主旋律。
沙特阿拉伯通报的1项轻型车辆相关措施
2025年10月23日,沙特阿拉伯通报了1项轻型车辆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SAU/1226/Add.1。该措施规定了输入沙特阿拉伯的所有轻型车辆(新车和二手进口车)需遵守的沙特阿拉伯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所涵盖的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通报号:G/TBT/N/SAU/1226/Add.1
韩国通报1项机动车及其零部件相关措施
2025年11月3日,韩国通报了1项机动车及其零部件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KOR/1323。该措施修订了《机动车及其零部件性能和标准规则》,旨在改进和补充现行系统,解决其运行中出现的缺陷。
韩国通报《电磁兼容技术规程》修订案
2025年11月3日,韩国通报了《电磁兼容技术规程》修订案。该修订案规定了专门用于站台屏蔽门(PSD)的激光传感器(或激光雷达传感器)对宽带辐射RF电磁场的电磁抗扰度的技术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通报广播和通信设备合格评定》附件1的修订,在电磁兼容性目标设备清单中新增加了专用于站台屏蔽门(PSD)的激光传感器(或激光雷达传感器);——对《通报广播和通信设备检测机构指定和管理》附件1的修订,新增加了专用于站台屏蔽门(PSD)的激光传感器(或激光雷达传感器)的每个测试领域的测试项目。该修订案评议期截止到2026年1月2日。内容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和相关网络素材汇总整理